利津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8-20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名称:利津县网上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建设项目

报名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8月24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采购人名称:利津县电子政务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编号:LJZCT2012-027#

二、采购内容:本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包,共计预算资金114.76万元人民币。A包利津县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配套设备预算资金68.26万元;B包视频监控系统预算资金46.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投A包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磁盘阵列、服务器、流量控制、VPN)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投B包供应商,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安防监控二级(含)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设备( 摄像机,硬盘录像机,集中监控软件,液晶拼接显示屏)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的代理商(生产厂家出具的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原厂商三年保修及服务证明原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同类项目业绩;

四、报名地点: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105号开元公司318室)。

五、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投A包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是所投设备(磁盘阵列、服务器、流量控制、VPN)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投B包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字样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国家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及公证书,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安防监控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投标人是所投设备(摄像机,硬盘录像机,集中监控软件,液晶拼接显示屏)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5、同类项目合同原件(含采购方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及复印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0546-8082202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105号


东营鲁元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