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范例
(一)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梳理范例
事项编码 |
32118200MZ-XK-0001 |
事项名称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行使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办理主体 |
扬中市民政局(法定) |
受理条件 |
申请人应出具《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登记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及其他申请材料。 |
法定期限 |
3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7 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部门 |
扬中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 |
办理地点 |
扬中市扬子中路182号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联系电话 |
0511-88334937 |
权力运行流程图 |
见附件 |
服务表格 |
《民间组织党建工作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样表略) |
常见问题解答 |
略 |
监督电话 |
0511-88366866 |
在线办理链接 |
略 |
2、岗位说明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职能 |
办理人员 |
承诺期限 |
1 |
受理岗 |
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 |
XXX |
|
2 |
审核岗 |
审查申请材料的合理性,提出是否准予许可的意见 |
XXX |
15工作日 |
3 |
审批岗 |
决定是否准予许可 |
XXX |
10工作日 |
4 |
制证岗 |
登记许可结果,并根据结果制作证书,送达申请人 |
XXX |
2工作日 |
序号 |
事项类型 |
代码 |
1 |
行政许可事项 |
XK |
2 |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 |
SP |
3 |
行政征收事项 |
ZS |
4 |
行政确认事项 |
QR |
5 |
代理类事项 |
DL |
6 |
便民服务事项 |
FW |
7 |
其他类事项 |
QT |
监察点 |
规则描述 |
内容监察 |
公开信息的详细内容不完整的 |
未按公开要求将所有事项信息完全公开的 | |
时效监察 |
公开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公开的 |
公开信息已废止或失效,但仍处于公开状态的 | |
即时监察 |
未依相对人申请公开的履行情况予以公开的 |
(二)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电子监察规则
监察点 |
规则描述 |
时效监察 |
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办结时间超过承诺期限的 |
对于有法定期限的事项在设置时间内进行预警提醒,默认为应办结时间前一日 | |
流程监察 |
办件在办理过程中处于中止状态的 |
办件在办理过程中处于暂停状态的 | |
办件登记后不予受理的 | |
行政许可办件受理后,审批的结果为不予许可的 | |
内容监察 |
事项编码不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中的 |
事项已取消,但仍在使用的 | |
事项办理的要件材料不完整的 | |
事项办结内容不完整的 | |
当事人基本信息填报不完整的 | |
申请人基本信息填报不完整的 | |
收费监察 |
擅自收费、未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