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检察院办案和技术通讯大楼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信息化工程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8-27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通讯大楼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信息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通讯大楼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信息化工程已由巩义市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巩发改【2006】79号”、 “巩发改【2008】71号”,项目业主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为市财政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信息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办案和技术通讯大楼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信息化工程
 
2.2建设地点:巩义市新兴路北,惠民路西。
 
2.3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12973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10层,地下1层;
 
2.4招标内容:综合布线、网络设备与服务器、机房工程、办案用房工程、功能用房、安防监控系统、有线电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一卡通系统;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名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防一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8月27日至 2012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与西七街交叉口中华大厦1907室)报名,报名时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社保证明、项目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查验以上资料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标书时间另行通知。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公众网》、《巩义市财政局公众网》等网站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巩义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华大厦19层1907室                       

电  话:13849026555                联系人:马先生  王先生  

                                   电  话:0371-69092303      

传  真:0371-69092303

E-mail:hnyx0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