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人民法院机房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8-29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长宁区人民法院机房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采购编号:ZC20120190
项目名称:长宁区人民法院机房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不分包,所需机房设备包括:核心交换机1套、48口交换机15台、24口交换机3台、机柜22个及模块若干。
(产品性能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为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并符合相关行业强制性要求;
3、供应商应在本市有固定经营、服务机构,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供应商应拥有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并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供应商近3年应具有良好的的行政企、事业单位服务经验,至少有2个以上政法系统弱点项目成功业绩;
6、供应商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资质证书(含三级)。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2年9月5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602室,近芙蓉江路)

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2年9月12日(周三)上午10:00
提交报价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603室,近芙蓉江路)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沪财库2012第24号文)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业绩清单(内容包括业主名称、业绩概况、合同金额、核实电话等信息,业绩清单对应资格要求、篇幅限2页以内)各一份,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只有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响应,本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联 系 人:窦悦 马云
联系电话:62733396 62733397 联系传真:6273335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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