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第六包存储交换机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9-04
1.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批服务器类设备采购项目(第六包 存储交换机)的产品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采购内容
采购存储交换机4台(详见 第五章项目需求书)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参加多包,请以“包”为单位制作、递交投标文件。
 
3.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的公司;
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3)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
4)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产品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须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服务承诺函;
5)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7)      投标人财务状况及应用良好;
8)      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本次招标;
9)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2年9月3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每天 (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 至 下午4:30时 (北京时间) 在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1218室,公主坟城乡贸易中心背面)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另加EMS费50元人民币。 请按下述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
 
5.   所有投标书应于2012年9月2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定于2012年9月2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代理机构: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详细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电子大楼
邮    编:            100036           
联 系 人:    王潇锐、郭红、王璐   
电    话:____010-52579318、52579313____
传    真:_____    010-68219596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北京翠微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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