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意见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09-09

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参加单位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豫政﹝2012﹞61号)规定,现就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方式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共考核6个方面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工作(30分)

  以考核不涉密规范性文件公开为主,以考核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为辅。不涉密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参加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按照《条例》规定应对外公开的文件;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各单位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对外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10分)

  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和答复情况。

  (三)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30分)

  本项考核以2012年度全省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折合计算得分。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0分)

  考核有无专门的机构或指定的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无专职工作人员或指定的工作人员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业务培训(10分)

  考核各单位年度内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情况。

  (六)制度建设(10分)

  考核有无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

  二、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要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由省政府办公厅汇总认定。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省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各单位在考核中弄虚作假、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单位没有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的,要抓紧建立,已经建立的,要参照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做法,把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整理,显示文件标题、文号、落款单位、制作日期和公开日期等,以便于考核。

  联系人:贾 勇  余开海

  联系电话:0371——65506696 65908453

  附件: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管理参加单位

  一、省辖市(18个)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

  二、省直管试点县(市)(10个)

  巩义市、兰考县、汝州市、滑县、长垣县、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新蔡县

  三、省政府组成部门(24个)

  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委、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审计厅、省政府外侨办

  四、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1个)

  省政府国资委

  五、省政府直属机构(14个)

  省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事管局、人防办、扶贫办

  六、省政府部门管理机构(4个)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文物局、畜牧局、农机局

  七、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个)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科学院、农科院、地矿局、供销社、有色地矿局、红十字会

  八、省政府部门领导事业单位(2个)

  省盐务局、煤田地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