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采用新技术,已经实现了一次跨越式发展。光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三网融合创造了新的技术基础,为新的增值信息服务提供了空前强大的平台。
国外的“三网融合”
为了适应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上世纪90年代末,欧美各国的电信法就已允许广电业与电信业互相渗透,这也是业界公认的方向。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就融合了电信与广电的监管职能。随后,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也都开始对本国电信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等加以调整。据此,各国产业界也出现了大量的三网融合的企业兼并重组案例。
欧盟于2001年颁布新的“管制框架”,目的是简化管制程序,适应各种电子通信手段融合的需要。新框架涵盖了所有的信息通信网络,包括广播业务所使用的网络,“电信服务和网络”一词被“信息通信”所取代,其管制的对象是各种传输方式,而不是通信内容。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也纷纷出台了关于电信公司可以从事双向视频服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