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将列入“十一五”规划
来源:解放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在近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网络大会上有关专家透露,电信网、互联网和广播电视网的三网融合将列入正在制定中的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以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

  什么是“三网融合”

  所谓三网融合,就是电脑、电话与电视三条网络线的合三为一。实际上它们代表了信息产业中三个不同行业,即电信业、计算机业和有线电视业的基础设施。电信业的主体业务是电话;计算机业以提供信息检索为主(因特网是其最典型的代表);有线电视业则提供娱乐性的电视节目。历史上电信、计算机和电视这三个行业各有各的业务范围,各用各的技术和网络。无论从建设、所有权、运行和管制等方面看,都是各自独立的。我国目前并行存在着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网主要运营者基本上都是国有单位,且三网都有向用户提供的业务,也在一定程度上建有各自的基础设施,并且都处于企业化过程之中。因此,从总体上看,不论是业务还是资源,在现有情况下三网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可以利用的互补性。所以,在我国实现三网融合,既要考虑国际上的发展趋势,也要充分研究国内的现实。


  随着电信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用户对多种业务需求的与日俱增,传统的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相互渗透和相互融合已经成为必然趋势。三网融合的真正内涵是在技术上趋向一致,网络上实现互联互通,业务上互相渗透和交叉,应用上使用统一的TCP/IP协议,电话、计算机和电视等终端最终将融合为统一的三合一终端。三网融合的战略意义不仅是将现有网络资源有效整合,相互开放、互联互通,从而推动信息产业的发展,而且三网融合会产生新的业务,会产生新的运营机制,融合的过程会导致信息产业结构的重新组合和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的相应变革。同时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选择空间。


  目前,我国信息基础设施采用新技术,已经实现了一次跨越式发展。光通信和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为三网融合创造了新的技术基础,为新的增值信息服务提供了空前强大的平台。

  国外的“三网融合”

  为了适应三网融合的发展趋势,上世纪90年代末,欧美各国的电信法就已允许广电业与电信业互相渗透,这也是业界公认的方向。


  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就融合了电信与广电的监管职能。随后,亚太地区的日本、韩国、马来西亚,也都开始对本国电信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等加以调整。据此,各国产业界也出现了大量的三网融合的企业兼并重组案例。


  欧盟于2001年颁布新的“管制框架”,目的是简化管制程序,适应各种电子通信手段融合的需要。新框架涵盖了所有的信息通信网络,包括广播业务所使用的网络,“电信服务和网络”一词被“信息通信”所取代,其管制的对象是各种传输方式,而不是通信内容。德国、法国、西班牙等国也纷纷出台了关于电信公司可以从事双向视频服务的规定。


  日本和韩国多媒体业务方面尤其是移动多媒体业务走得更远。在韩国,提供多媒体直播新业务的公司,包括传统的电信运营商SKT和KTF,也包括广播电视运营商,分别采用不同的技术提供业务。而且接收终端可以是车载的,也可以是手机,在韩国已经有些手机能够把DMB的接入芯片和移动通信的接入芯片放在一个手机里,这样手机可以同时收看电视。这些都是业务融合的经典案例。


  澳大利亚新设了通信、信息技术和艺术部,工作范围包括:信息技术、电信、广播电视、信息与通信工业的发展、电子政务、艺术等。以上反映了国际上已经从监管和运营的各个层次开始了“三网融合”的进程。

  “三网融合”的意义

  三个网络实现融合后,网络层可以实现互连互通,业务层相互渗透,使话音、数据和图像这三大基本业务的界限逐渐消失。三网融合有利于信息通信业结构的优化和管理体制以及政策法规的相应变革。融合以后,不仅信息传播、内容和通信服务的方式会发生很大变化,企业应用、个人信息消费的具体形态也将会有质的变化。据预测,如果实行了鼓励电信网络服务广电的三网融合政策,不但将减少国资重复建设约2000亿元,而且在2008年,通信网络所承载的媒体娱乐业务收入,将达1200亿元左右,仅此一项业务将促进我国GDP增长约0.8个百分点;如果加上电信产业所带动的其他产业增长,粗略估计将促进GDP增长约1.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