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关于做好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事局 更新时间:2012-04-14
市教委关于做好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办〔2005〕19号)的精神,确保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库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库建设分两步实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分两步实施。首选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上海音乐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中医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等8所市属高校为第一批信息上报单位,2005年底起上报信息,以后每隔半年上报一次信息;其它单位作为第二批信息上报单位,2006年6月底起上报信息,以后每隔半年上报一次信息。

  二、统一使用信息采集软件

  为便于信息收集、整合上报和利用,有利于今后数据库指标、代码的统一调整,各单位统一使用“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系统),2005年同时使用SPMIS世纪版V2.0版和V4.0版,2006年起统一使用SPMIS世纪版V4.0版,统一格式上报信息盘片。

  三、信息采集的范围及对象

  信息采集范围首选机关、事业单位;采集对象首选机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编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要求基本集中的信息条数与各类统计报表的人数一致。

  四、信息报送时间和期限

  信息报送期限暂定为每半年进行一次。要求各单位在每年的6月10日—6月25日和12月10日—12月25日分别上报6月底和12月底本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汇总信息盘片,并根据市人事局要求逐步扩充信息内容,上报质量逐次提高。

  五、具体步骤

  (一)2005年12月上旬召开教委系统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会议。

  (二)2005年12月中旬,第一批信息上报单位做好信息库的维护和更新工作。

  (三)2005年12月25日前,第一批信息上报单位根据要求上报第一次信息。市教委人事处再将信息数据汇总后报送市科教党委组织处,完成第一次上报工作。

  (四)2006年2月后,组织各单位数据库维护人员参加SPMIS世纪版V4.0版的建库操作培训和升级培训。

  (五)2006年3月—6月上旬,各单位自行做好SPMIS世纪版V4.0版的安装或升级工作,再与全市同步做好指标和代码的更新转换工作(明年上半年市人事局会在21世纪人才网上挂新的指标和代码的转换软件);并根据上报要求采集和更新人员信息。

  (六)2006年6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要求上报2006年6月底信息。市教委人事处再将信息数据汇总后报送市科教党委组织处,完成第二次上报工作。

  (七)2006年7月起对各单位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报及时、信息准确、数据库建设完整的单位确定为“数据库建设合格单位”,2006年10月左右公布第一批合格单位名单。

  (八)2006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要求上报2006年底信息。市教委人事处再将信息数据汇总后报送科教党委组织处,完成第三次上报工作。

  (九)2007年4月左右公布第二批合格单位名单。

  (十)2007年6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要求上报2007年6月底信息。市教委人事处再将信息数据汇总后报送科教党委组织处,完成第四次上报工作。

  (十一)2007年10月左右公布第三批合格单位名单。

  (十二)2007年12月25日前,各单位根据要求上报2007年底信息。市教委人事处再将信息数据汇总后报送市科教党委组织处,完成第五次上报工作。

  (十三)2008年4月表彰数据库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实施计划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准备,抓好落实。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细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 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人办〔2005〕19号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市人事局将组织专门培训,请安排相应人员参加。实施过程中,望加强与市人事局的沟通。   

  附件: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事局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根据国家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各试点单位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方案要点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55号)精神,认真做好本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人事人才工作的信息化,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指导思想

  (一)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的目的意义

  《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要求:“建立人才信息管理协调制度,系统集成全市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科技、外事管理等各部门人才信息资源,建立开放共享的人才基础信息库和分类人才资源信息库。重点建设海外留学人才、公务员、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等信息库和各行业高端人才信息库。”做好人事人才基础信息库建设正是落实《纲要》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近期需要着力推进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

  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也是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手段。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人事人才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和水平越来越高,对基本信息、基础数据的依赖越来越强,目前,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人事人才工作信息化发展的需求,做好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对进一步推进人事人才工作信息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建设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对于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提高信息资源的使用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同时也是推进政府科学决策、高效决策的重要途径。科学决策、高效决策是对建设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要求,政府的科学决策、高效决策是以真实全面的基础数据信息为依据的,建立一个真实完善的基础数据库,对推进政府科学决策、高效决策可以提供重要的帮助。

  (二)指导思想

  l、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紧贴人事人才工作实际需求,选择重点领域,率先建立覆盖全市的基础数据库,在各个部门建立起人事人才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各系统直至最终建立全市的数据库,既要做好现有信息的采集,又要对系统留有可扩展的空间。

  2、资源整合,开放共享。要在各个系统、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现有人事人才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资源整合,系统集成,避免信息的重复采集。数据库资源在保密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政府信息资源的共享。

  3、动态更新,信息真实。要建立信息库的动态更新维护机制,定期收集汇总信息变化情况,防止出现“死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建立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的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

  2、信息采集的对象: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或中级职称以上,包括引进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海外留学人员、海外专家、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领军人才、博士后、军队转业干部、流动人才、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3、信息采集的内容:人员信息和单位信息(详见21世纪人才网)。

  (二)信息整合

  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采用集中式管理与分布式应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相应的市级中心数据库,区、县(部委办局)二级数据库和各单位应用数据库。

  (三)更新维护

  跟踪信息变化情况,设专人定期更新维护数据库,确保数据库的时效性。将信息变更情况及时上报数据库管理部门,建立更新维护的快速反应机制。

  (四)信息开发

  综合开发利用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根据需要进行系统开发,研究分析,提出建议,为人事人才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领导小组。在市人事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事局分管局领导负责,成员由市人事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处及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指导全市的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信息中心,负责日常的各项事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事局,部、委、办、局人事部门负责建立本地区、本系统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作为全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的分库,信息涵盖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基础信息,并负责督促各建库单位的信息上报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数据库建设方案的制订,工作流程的设计,数据库标准的制订,技术服务和支持,同时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基础数据库建设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建库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部门人事人才基础信息的采集、建库和上报工作。

  (三)确立时间节点

  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完成各级建库人员的技术培训、系统升级、数据采集、数据收集和整合,市级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投入试运行;

  2006年初至2007年底:完成国家人事部基础数据库入库储存对象信息的采集建库工作;收集全市各基层单位数据信息,形成全市人事人才资源数据中心,并全面投入系统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共识,高度重视。

  建设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设人事人才数据库工作对进一步做好人事人才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共识,高度重视,要把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工作作为衡量本单位人事人才工作水平、检验人事人才工作成绩、谋划人事人才工作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看待。

  (二)认真负责,求真务实。

  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主动地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信息采集的准确、真实、全面、有效,不报虚假信息,不做表面文章,根据工作进度,合理安排工作进程,不搞突击攻坚。

  (三)保障有力,抓好落实。

  各单位要安排专门人员、配备专门力量,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有人管、找得到、负责任,要安排人员参加市里组织的专门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建库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要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

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做好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实施意见》(沪人办〔2005〕19号)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建库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市人事局办公室负责本市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的规划、布置与协调工作;

  市人事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数据库结构的调整、应用系统流程设计、人事人才指标、信息代码的标准化应用以及上海市补充指标和信息代码的制订,负责做好建库工作的技术服务、信息采集及各级中心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市级中心数据库的建设,并协助相关处室(单位)做好各专业信息库的信息收集和整合;

  市人事局开发处负责人员基本数据库(人事报表统计)、非公组织人才数据库和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数据库的建设,负责相关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大专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领军人才、博士后等数据库的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国际处负责留学回国人员和海外专家数据库建设及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公务员处负责公务员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军转处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流管处负责流动人才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工资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数据库和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市人事局法人登记处负责各类事业单位法入登记数据库建设,相关信息指标设置、代码设置和解释口径。

  二、建库软件

  “建库”所使用的软件,推荐采用“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使用其他信息管理系统的,其有关指标代码和信息代码应能满足上海市人事局所规定的数据报送格式标准(含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人事部制定的有关人事人才信息指标和代码标准)。

  三、信息指标体系和代码管理

  上海市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采用的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是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人事部颁布的标准设置的,同时根据上海人事人才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和人事人才工作需要,增加了部分地方指标和地方信息代码。

  所有建库单位应遵循上述标准,人事人才数据库规定的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有变动时,市人事局将适时通过2 l世纪人才网

  (http://www.21cnhr.gov.cn)进行发布,采用“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的建库单位可直接通过网站下载,并进行自动更新。

  各级人事(干部)部门,可根据自己工作实际添加本单位的

  指标和信息代码,采用“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的建库单位添加指标和代码时,应遵循国家人事部规定的编码规则。

  四、信息维护和信息归口

  各建库单位应按照市人事信息中心统一布置,及时维护好本地区、本系统和单位的人事人才信息。

  各建库单位在完成建库后,应将数据逐级报送至主管部门。

  各区、县人事局应建立相应的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同时将汇总的人事人才数据库报送市人事信息中心。

  各部、委、办、局、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建库数据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送市人事信息中心。

  人事人才数据的报送期限暂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信息截止日期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各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的后10个工作日内将汇总的人事人才数据库送市人事信息中心。

  市人事信息中心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验证并归入市人事人才信息资源数据中心。

  五、辅助功能

  上海市人事管理信息系统(SPMIS世纪版V4.0版)除继续做好各类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国家规定的人事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及调整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制作等人事业务的辅助工作外,应根据各自业务需求,不断进行应用功能的拓展,进一步促进人事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上海市人信息管理系统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

  上海市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所引用的指标体系和信息代码详见“2l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人事软件”中的相关内容。

  七、实施步骤

  1、9月份起开展建库培训和操作培训,年内完成系统升级和更新;

  2、按照2005年人事统计报表上报要求,做好信息库的维护和信息的更新工作,各区、县人事局及各部、委、办、局、企业集团应随同统计报表,将建库数据汇总后报送市人事信息中心;

  3、2006年1月至6月完成新的指标和代码更新转换工作,6月30日已完成建库的单位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4、2006年7月起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数据库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才数据的入库工作,市级人事人才基础数据库投入试运行。

  5、2007年底,完成本市国家人事部基础数据库入库储存对象信息的采集建库工作,并报送中央。

  八、联系方式

  上海市人事人才建库工作办公室设在乌鲁木齐南路158号109室(上海市人事信息中心)。

  联系人:柳建新,34010131

  梁伟,64336255

  E-Mail:spmis@21cnhr.gov.cn

  网址:http://www.21cnhr.gov.cn 

  上海市人事局

  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