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纪委监察局四项机制推进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
本报讯 (韩金龙 张建军 邢国平)“变‘我们公开什么群众就看什么’为‘群众想知道什么我们就公开什么’,只要是群众关注的事情,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情况下,都如实公开,让党务政务不再‘神秘’。”作为全市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示范县,许昌县在全市率先行动,迅速掀起了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大潮。而许昌县纪委监察局作为推进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的牵头部门,主动而为,通过建立四项机制等举措有力推动了活动的深入开展。
全市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启动之后,许昌县纪委监察局迅速行动,建立了推进有力的领导机制、特色鲜明的公开机制、科学有效的培训机制、严格务实的督查机制等四项机制,倾力推动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开展。一是加强领导抓公开。该县成立了由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推进工作组,从委局机关抽调10名精干人员充实到县党务政务公开办公室,并每天一次召开工作推进汇报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同时,他们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出了《许昌县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实施方案》,对阳光党务政务集中公开活动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公开内容、公开形式、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以县委、县政府两办的名义印发全县各单位。二是搭建平台促公开。他们搭建了党务政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电脑桌面屏保、网络和手机信息六个平台,形成多样性、立体化等富有特色的信息渠道,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三是注重培训促公开。为解决在党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不知道“为什么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的问题,许昌县纪委监察局围绕党务政务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及要求,分批组织对乡(镇)、社区、县直单位的党务政府公开工作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培训。四是督察问责保公开。为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许昌县纪委监察局坚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集中公开活动的每个阶段和各个环节,建立了督察、考核、奖惩制度,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并将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和全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考评排名之中,确保公开工作深入推进,成为群众拥戴、党员满意的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