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监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T-DY-2012018
1. 招标条件
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受大冶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据大冶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冶财采计【2012】A579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大冶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是基于“云技术”的综合应用平台。它集电子政务、网格化管理(数字城管)于一体,采用独立的电子政务网络,统一的外网接口和专门的部门数据接口,整合行政管理资源,实现部门数据共享,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效能。
招标范围:大冶市政务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维护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项目总投资:约1500万元
取费标准:按项目建设合同总额的3%取费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独立法人。
3.3投标人必须具备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资质。
3.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必须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5投标人必须在湖北省内设有长期分支或服务机构。
3.6投标人近三年必须完成过类似规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业绩。(2009年9月—2012年9月,以合同为准)。
3.7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3.8行贿犯罪行为查询证明在中标公示期间,由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中标人进行查询,一旦查询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9投标人报名时必须签订《诚实守信承诺书》作为资格后审必备条件(详见公告附件)。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4.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服务成果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10%,正常运行半年后付合同款的30%,第二年付合同款的40%,第三年付合同款的2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 9月17日至 9 月25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日除外),到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6室(大棋西路2号)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5.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②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③项目总监资格证④诚实守信承诺书(附件)⑤业绩证明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书面证明资料。(以上资料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凡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接受《诚实守信承诺书》相关条款处罚。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截标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为2012年 10 月 10 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1室(大棋西路2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中国黄石招标与采购网 、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冶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冶市湛月路特1号 地 址:大冶市观山东路
联系人:郭幼忠 、段久阳 联系人:樊强
电 话:0714-8719690 13545516111 电 话:15387231052
2012年9月17日
附件
诚实守信承诺书
我单位(公司)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守信,并承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1)未取得资质(资格)证书承揽工程(采购项目)或超越资质(资格)等级、范围承揽工程(采购项目);
(2)不遵守投标会场纪律,无理取闹,扰乱招投标秩序;
(3)凡满足招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招标文件或领取招标文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标的;
(4)在投标活动中,不如实填报投标活动有关资料,不按要求提供原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监管机构行贿谋取中标;
(6)一年内出现两次无效投标(包括迟到、标书密封不符合要求、授权委托人未到场、保证金未提交及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等);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质疑投诉;
(9)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行为。
如我公司在投标活动中出现以上不良行为的,愿意接受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处理。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罚(单处或并处):
1、警告;
2、罚款;
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并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必须在投标活动开始前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