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信息化条例》正式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北青年报 更新时间:2012-09-27

  “家里宝宝刚降生,奶粉促销电话就打到手机上,我的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如果您也遭遇过这样的“蹊跷”事儿,就一定要留意下面这条信息了。

  昨日,《河北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条例》对非法出售个人信息、小区宽带和有线电视接入垄断、政务不公开问责制等事宜作出了规定。

  该《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也标志着我省信息化立法空白将被填补。

  采集个人信息前应向被采集人说明用途

  信息高速流通的时代,如何保证个人信息的安全,是每个人都关心的话题。据悉,《条例》中的一大亮点,就是针对比较严重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现象,明确了罚则。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集信息,应当说明用途,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并在用途范围内依法使用所采集的信息。

  第三十二条规定,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个人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获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信息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给他人。

  《条例》同时增加了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居民新装宽带等将杜绝地区“垄断”

  很多市民在给新房装宽带和有线电视网时,发现没有更多选择,只能购买进驻小区电视、网络运营商的服务。

  针对信息管道接入垄断现象,昨日获通过的《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新建建筑物内的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等信息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信息管道,应当统筹共建共享,并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

  已建建筑物驻地网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对所有电信、广播电视业务经营者和其他驻地网建设方开放,实行平等接入、公平竞争。

  据悉,《条例》中的规定就是要打破“垄断”,确保市民的自主选择权。

  针对目前关注度非常高的三网融合,《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快宽带网络建设,促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三网业务融合。

  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将被依法处置

  针对不法人员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

   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扰乱公共秩序;制作、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

  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政务信息公开不及时将被问责

  为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及时,《条例》规定,国家机关、有关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发布、更新政务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安全。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残疾人将平等享有信息综合服务

  残疾朋友参与社会活动离不开信息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国良表示,《条例》在征求各方意见时就有部门提出,在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中,在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应当充分注意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是否能够平等享有信息综合服务,保障他们也能够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据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保障。■文/本报记者彭丽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