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水”
来源:半月谈 更新时间:2012-10-07

 
广东顺德应届毕业生吴昊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创业梦想的开局会如此顺畅。“没花一分钱,不到一天时间,我那家做电子产品销售的实体店就完成了注册登记手续。”吴昊说。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调结构稳增长的关键时期,广东率先开展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吴昊的“幸运经历”正是得益于此。
 
从大包大揽到简政放权
 
8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广东“十二五”期间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此前,广东省委、省政府已正式印发《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并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9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公布实施。至此,广东共调整审批事项383项,其中取消197项,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56项,下放下级政府和委托实施130项。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处处长刘光大表示,改革的目的是充分释放市场和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凡是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的,应尽可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凡是下级政府能够实施的,应尽可能下放给下级政府。”
 
当前,全球经济下行压力给外贸依存度高的广东带来了严重冲击,很多企业生存发展面临严峻考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广东先行先试恰逢其时。
 
据了解,广东已率先在顺德、深圳、珠海、东莞、惠州、肇庆、揭阳等地开展商事登记(企业注册)制度或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数据显示,佛山顺德区自今年5月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5至7月份的月平均登记有限公司达619户,同比增长44%,出证时间平均缩短43%,此外,企业投资资金到位率也有明显提高。
 
转得出更要接得好
 
专家表示,过去政府重审批、轻服务,重准入、轻监管,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使政府少审批、重服务,宽准入、严监管。
 
刘光大说,原来政府部门习惯于把功夫用在审批环节,宽准入则要求转变管理和工作方式,在监管上下力气。“如果监管做得不好,会出现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尴尬局面。”
 
据了解,对于目前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将面向全社会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近期,广东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推行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
 
同时,着手制定《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从源头上杜绝审批事项无序增长,并实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为加强后续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广东还出台明确的管理规范,各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调整事项的监管办法。为确保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接的事项顺利实施,广东制定向社会转移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指导部门逐条逐项分类研究制订具体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强调要培育社会组织,增强社会自治能力。记者发现,从此前两批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看,广东各级政府正逐步将行业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行业准入审查、评比表彰、从业执业资格认定、行检行评等行业管理和技术服务事务有序向社会组织转移。
 
为做好社会组织的承接工作,广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改进社会组织登记办法,简化程序,放宽准入限制,降低登记门槛,研究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
 
同时,广东还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更多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事务;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
 
利益格局亟待破解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由于广东此次清理的审批事项大都涉及部门的核心利益,改革的阻力仍然较大,比如有人认为取消了审批,部门就没事干了;还有人认为“审批就是监管”,担心取消或转移行政审批职能后政府的管理会削弱,会出现真空,进而怀疑市场自我调节、社会自我治理的力量,也不相信下级政府承接事项的能力。
 
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区域经济学家丁力说,有关部门需警惕“放权热热闹闹,收权悄无声息”,要把权力从市场中驱逐出去,彻底剪断权力和利益的脐带,大力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防止改革后出现管理真空。
 
同时,还需尽快界定审批概念。据了解,目前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有明确的界定,但对“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却没有明确定义,广东此次改革很多内容涉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在清理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此外,有关人士还坦言,转移给社会组织的职能涉及转什么和怎么转,如社会服务职能、技术服务职能可以转,但行政审批事项特别是具有非竞争性、排他性的事项,如资质资格类事项,转移后可能会产生新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的问题。
 
“现在,一些领域的社会组织发育还不是很成熟,另外很多市县也反映,职能下放后工作量大增,人手不足,短时期内承接有一定难度,这些都是我们下阶段要考虑解决的问题。”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处长吴青川说。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有关部门表示,将从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针对取消、转移、下放和委托的事项,加快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完善各领域、环节的监管制度。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日常管理和动态清理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许可事项。
 
二是做好转移职能培训和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对已具备条件的事项要尽快转移,对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要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转移,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过渡期。
 
同时,加强培育行业协会、服务异地务工人员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等帮助政府提供服务、化解矛盾的社会组织,切实保证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好”。
 
三是统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大部门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等统筹推进。针对改革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企业投资管理体制、各类资质资格评审认定、商事登记制度或企业登记审批制度改革等深层次改革问题,加大专项攻坚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2012年第18期,记者 王凯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