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信息办关于将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网站纳入中国林业网站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林业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林业信息化“五个统一”的要求,经研究,我办决定在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网站已纳入中国林业网站群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网站纳入中国林业网站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尽快统计本省(区、市)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网站,并组织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网站安全自检工作。
二、在完成自检工作后,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在其网站题头右侧,加注统一标识(参见附件),并将标识链接至中国林业网(www.forestry.gov.cn)。
三、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网站的域名、网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于10月15日前以传真或邮件方式报送我办。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信息办谢宁波
电话:010-84239675(传真) 84238624
邮箱:wangzhanchu@forestry.gov.cn
附件:中国林业网标识及参考样例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
2012年9月20日
来源:信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