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的规定,对广东省“金土工程”建设项目环市东路468号大院用电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2108HG177F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金土工程”建设项目环市东路468号大院用电改造项目
三、采购预算:185.7249 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用电
2.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完工期及项目交货及施工地点:详见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中标人需在中标后15个日历天内交纳项目中标价10%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期限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资产移交使用单位之日止。
7、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www.gpcgd.com)上发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具有以下三项资质之一:①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③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
2)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级别);
5.投标人应具有广州供电局颁发的配电类工作票签发人资格(广供电安部[2012]55号文);
6.投标人须是所投高低压柜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否则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文件(须为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10月25日至2012年11月1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14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九、开标时间:2012年11月14日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3
十一、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1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址:www.gpcgd.com)
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020-6279 1618
传真:020-8330110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因场地有限,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采购中心具体位置详见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中心简介”栏目的“联系我们”http://www.gpcgd.com/lxwm/index.htm)。
邮编:51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