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衡阳市政府 更新时间:2012-10-28

 

同志们: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使命所在、职责所在,是纪检监察机关充满生机活力、更加大有作为的前提所在、基础所在,也是纪检监察干部的价值所在、追求所在。当前,社会、经济、国际环境复杂多样,各种思潮迸发、各种利益集团博弈,有些党员干部不能接受考验,政治上蜕变、经济上贪婪、生活上腐化;在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环境的诱惑下,有些人求真的愿望不再执著、从善的行为不再自觉、审美的感官不再鲜活;有些干部表里不一,台上台下两种表现,圈里圈外两种形象,白天黑夜两种状况。这给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查办案件已经成为我们一项重要的工作。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下阶段查办案件工作,讲四点意见。

一、准确判断形势,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无论是办案数量、质量,还是结案率各项指标均保持全省领先位置,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仍较严重,重点部位发案率居高不下,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征地拆迁、建设、司法领域案件仍呈易发多发态势。案件查办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个别县市区办案数量偏少;一些市直单位办案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不想办案、不敢办案、不能办案的情况时有出现,全年甚至连续几年办案工作都是“零记录”;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突破大要案件能力不强等。有些干部老办法不能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这对我们突破大案要案是不利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准确判断形势,充分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深入排查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线索在查办案件中的基础性作用,多渠道、多层面挖掘和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定期排查与随时排查、定量排查、全面排查相结合,提高案件线索甄别能力,切实提高案源质量,夯实办案工作基础。要注重从群众信访中挖掘案件线索。“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要注重从专项治理中发现案件线索,把查办案件与各项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查找问题作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迅速加以核实。要注重从已办案件中发现线索,案件查处以后,要切实做好后续文章,善于从中深挖细排,掌握深层次线索,为深挖腐败分子,突破窝案、串案打下坚实基础。

(二)突出案件查办重点。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下阶段,我们要重点查办以下四个方面的案件。一要坚决查办阻碍科学发展的案件。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加强对市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总任务和总战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转方式调结构,文化改革发展,“四化两型”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案件,维护政令畅通,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二要坚决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的大要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内幕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等。三要坚决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要围绕严肃全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违规用人、干扰换届等问题。市委将派出12个换届纪律督查组进驻县市区,要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严肃查处借换届之名增设机构、增加职数和人员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等问题;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违规进编领取工资的问题;严肃查处各种情形的“吃空饷”问题。四要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地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各类学校办学乱收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食品药品制假售假、国企领导人员侵占国家、集体和侵害群众利益,基层干部索拿卡要、收受财物,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基层干部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基层干部作风粗暴、欺压群众、奢侈浪费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断以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三)充分发挥办案的综合效能。要坚持一案一评议。对查办的一般性违纪违法案件,不论违纪金额多少,性质是否严重,查清事实后,办案人员都要同发案单位领导班子作一次交流,交换意见,帮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预防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重大案件“一案两报告”。对查办的大要案件,在提供调查报告的同时,对所查案件暴露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特别是案发原因、特点和规律进行分析研究,找出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弊端及薄弱环节,向涉案单位提出源头治理的对策和建议,帮助涉案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发案单位总结经验教训,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再次发生。要坚持一案三延伸。一要促进查办成果向专项整治延伸。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使查办案件工作横向拓展、纵向延伸,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的效果。二要促进查办成果向有效防范延伸。从个案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向党员领导干部早打招呼、早敲警钟。三要促进查办成果向警示教育延伸。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召开案件通报会等方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依纪依法文明办案,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办案质量、扩大办案效果的必然要求。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这一要求,确保办案公开、公平、公正、民主。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如果丢失了“查处”职能、丧失了“问责”功能,纪检监察机关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在当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本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理念,牢固树立对腐败分子的宽容,就是对人民犯罪的理念,牢固树立敢不敢查案、会不会查案、能不能查案,是衡量纪检监察干部称职不称职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始终绷紧查办案件这根弦,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同时又要注意处理好办案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不以办案数量论“英雄”,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注重办案质量,力求把每起案件查实查深查透,办成铁案,提高办案的综合效应。

(二)坚持人性化办案。把尊重人、教育人、挽救人作为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重视保障调查对象的各种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其人格。在对调查对象采取审查措施时,首先要了解其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情况。对调查对象提出的一些要求,只要不违纪违规,能满足的尽量给予满足。对能够通过谈话或函询了解清楚举报情况的就不派人调查;能够通过核实弄清问题的就不使用“两规”措施;能够用党纪政纪处分达到惩治和教育目的的就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体现人文关怀,使调查对象改变抵触情绪,积极配合调查,心悦诚服地承认错误、接受处理。

(三)严格遵守办案规定。根据中纪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前不久,市纪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使用“两规”措施的规定〉》、《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衡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场所管理规定(试行)》、《衡阳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线索集中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对信访受理、线索管理、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安全管理、案件监督等工作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并严格遵守办案工作有关规定,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在“两规”措施使用上,坚持少用、慎用、严格审批。对不符合“两规”措施使用条件和安全防范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要坚持把安全工作放在查办案件工作的首位。每查办一起案件,首先考虑安全问题,研究安全防范措施。每一起“两规”案件,分管领导都要实地察看办案工作现场,对办案安全问题进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做到“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办案结果零申诉”。

(四)强化办案监督管理。市纪委已成立了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履行对重要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案件督办、统计分析等职责。各县市区纪委要高度重视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按要求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要明确一名原则性强、业务熟悉、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案件监督管理专干,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纪委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案管专干,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各项工作。要加强重要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严格报批程序,提高线索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违纪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处分等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情况,“两规”措施的使用情况,办案的时限、办案工作安全保密、违纪暂扣款物收缴和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要案件线索、领导交办案件和本委机关自办案件进行集中管理,跟踪督办,掌握案件的来源、去向、进展和结果。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办案工作合力。加强案件统计和分析,提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和有效预防腐败的对策建议,发挥好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做好结合文章,积极推进查办案件工作创新

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处于易发多发阶段,并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腐败主体从个体向集团化蔓延,窝案串案较严重;腐败手段从显性向隐性扩展,曲线收钱、迂回敛财、花样翻新;腐败者非法所得从短期向长期演变,既贪图消费享乐,又追逐资本占有,出现了金融腐败、资源腐败、期约腐败现象;腐败范围从经济政治司法领域浸染到社会文化教育领域,并出现了跨国境“外向型”腐败。为此,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结合文章,不断创新查办案件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一)把领导一线指挥与发挥办案人员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完善责任机制。坚持办案无小事,建立从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室主任到办案人员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分管案件工作的副书记、常委、副局长要坚持深入办案一线,靠前指挥,对重要案件的各个环节亲自把关,特别是有“两规”对象时,领导要包案驻点指挥,对证据的固定、陪护人员的调用、重大调查措施的采用等进行具体指导,必要时还亲自与主要涉案对象谈话,确保办案顺利推进和办案安全。同时,注重发挥办案人员主观能动性,通过建立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和完善考核奖励机制、开展精品案件评选活动等方式,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条件有利于办案人员干事创业,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二)把加强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办案条件。当前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力量、手段和装备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要加强对办案人员和陪护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软件建设。同时,要从改善办案装备、建立办案场所、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加强硬件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固定正规的办案场所。市纪委拟在条件成熟的县市新建一个集中办案点,以便县市区今后办案有个相对固定、条件较好的规范场所。

(三)把抓好自办案件与指导下级办案结合起来,实现整体推进。要在高度重视自办案件查处工作,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带动和促进全市办案工作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下级办案工作的指导。对办案工作薄弱的地区和部门,要采取交办线索、派员指导的方式予以加强;对案情复杂、阻力较大的案件,要采取“协作区”、“协作组”和异地交叉办案的方式进行;对于长期没有办案的地方,要加强调查研究、帮助分析原因,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谈话进行提醒,推动基层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四)把依靠自身力量与发挥部门优势结合起来,形成办案合力。查办案件工作既要依靠纪检机关自身力量,同时要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当前组织协调工作在查办大要案件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组织协调力度越大,办案的进度就越快、效果就越好。各级纪委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核心作用,加强对大要案件的组织协调,形成工作运行机制。案件检查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检察、法院、国安、财政、审计、银行、电信等单位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疑难会商、手段互补、力量互助等方面的协查协作。在具体组织协调过程中,要注重讲究方式方法,保持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的态度,充分尊重和听取各职能部门的意见,体谅他们的难处,不干预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直属各单位纪检机构办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使部门办案工作有新的突破。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办案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查办案件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查办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责任,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遗余力地帮助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和完善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积极抓好重大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督办等事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执纪执法机关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业务监管、执纪执法等方面的职责,积极协助、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二)要强化办案队伍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把办案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办案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办案队伍。要抓住思想建设这个根本,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办案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把“四个对”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追求和实际行动。要抓住能力建设这个关键,通过对办案人员开展业务交流、技能培训和实践锻炼等,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着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高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力、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能力。要抓住作风建设这个重点,引导广大办案人员作弘扬良好作风的表率,带头树立和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求真务实之风、艰苦奋斗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监督,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切实做到“五严守、五禁止”。要抓住严格管理这个抓手,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格纠正的管理机制,健全纪检监察内部监督机制,促使广大办案人员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的要严肃处理。

(三)要关心爱护办案干部。在对办案队伍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积极关心爱护办案人员,为他们顺利成长、安心工作、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困难帮扶机制,帮助办案人员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切实维护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充分调动办案人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

    同志们,做好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光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案件检查干部一定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查办案件工作的新成效,不断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最后,用三句话与大家共勉: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此文系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肖斌同志在2012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