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推行信息化建设以来,数据质量就一直是基层工商部门工作重点之一。以江都工商局为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督促,实施检查,初步形成了“层层落实、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但是,信息化应用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笔者认为,基层工商部门应当通过“4321”措施不断提高信息化数据质量。
所谓“4”,是指确立四项标准。一是及时,要求各操作人员能当场录入的当场录入,如个体工商户登记、企业年检等当场办理事项;不能当场录入的要确保5个工作日内回填,如经济户口巡查表、案件查办等。二是准确,明确各岗位数据质量管理职责,遵循一数一源原则,从源头采集环节保证数据质量,从初始录入环节保证数据质量。三是完整,严格数据录入管理,形成完整的数据链。该录入的必须录入,录入项不得有空白。四是规范,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数据采集行为,规范错误查纠机制,从而形成准确、完整的业务数据。
所谓“3”,是指落实三级责任。一是个人责任,坚持“谁实施、谁记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强调每个数据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边录入、边复核,保证电子档案与书式档案相一致。二是单位责任,主要是数据生成部门,包括业务科室和基层分局,负责组织计划、业务培训、监督检查、错误查纠等责任,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全局责任,组织实施数据质量的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定期通报数据质量状况,促进数据质量持续提高。
所谓“2”,是指坚持双轨并行。条上以业务科室为主,一方面,科室接受上级处室的培训、指导,加强与上级处室的对接、沟通,既完善具体业务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又加强信息数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科室实施对分局数据质量工作的具体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抓好源头数据的录入审核工作。块上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一方面,完善数据质量责任、检查、纠错、审核、通报等各项管理制度,对全局数据质量问题进行经常性地督促、督查、督办。另一方面,协调各业务科室不间断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及时解决各类数据质量问题。
所谓“1”,是指强化一种意识。基于这种意识,基层工商部门应当专门成立数据质量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抓,局领导班子及业务科室、分局负责人应当全部参与。通过这种形式,努力提升全局上下对数据质量的重视程度,增强全局人员“及时录入、准确录入、规范录入”的数据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