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林业系统紧紧围绕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建成具有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为重点,全面推进全国林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经过近5年的努力,比较圆满地完成了承担的阶段性建设任务,具有林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廉政教育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进一步筑牢。一是不断加强党纪政纪教育。采取常规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干部培训、展览、党纪知识测试、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活动,强化领导干部党纪政纪观念和法规意识。二是利用纪检监察系统和林业系统的正面典型和违纪违法案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各地认真组织开展了学习王瑛、杨善洲等廉政勤政先进典型人物活动;与公安、检察和法院等部门合作,编写林业系统典型案例选编,如国家林业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编写了《破坏森林资源渎职案例评析》,并将教育材料发放到各级林业部门和基层站所,收到很好的廉政宣传教育效果。三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林业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各地打造了一批与林业有关的廉政文化主题公园、教育基地、警示牌等廉政人文景观平台,开设了林业廉政网,制作了林业廉政专题片,创作了一批富有感染力的林业廉政文学、影视和艺术作品,收到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效果。
制度建设扎实有效,体系构建上有新探索。一是加强制度顶层设计。重点围绕管好“权、钱、事、人”四个方面,制定出台和完善了《国家林业局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国家林业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中共国家林业局党组巡视工作办法》等一批工作制度和规定。仅2009年,国家林业局就出台了40多项管理制度。二是各地林业部门注重规范基层改革,促进制度创新。各地普遍结合林业改革和发展实际,制定实施了一大批制度和措施,促进了权力运行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三是以“制度+科技”为支撑,提高制度执行的质量。各地林业部门不断建立和完善集电子政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林业电子政务和林业电子监察网络平台, 在提高林业纪检监察工作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全国林地“一张图”,实现森林资源“一体化”监测,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执法监察力度提供了技术支撑。
监督检查注重实效,服务林业改革发展有新举措。一是加强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以来历次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的监督检查。各级林业部门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并采取巡视、民主生活会、年终干部考核等方式,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督查。二是督促落实中央和各地关于林业重大决策部署和任务。2008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采取驻地检查和集中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林业扩大内需、灾后重建、棚户区改造、强农惠农资金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等中央重大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有700多人次参加了检查,检查项目400多个,涉及中央投资300多亿元。三是加强对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与人事、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项目和资金等重要领域的监督;对一些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治本抓源头工作领域有新拓展。一是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国家林业局直属机关共排查司局级岗位廉政风险点1162个、处级以下廉政风险点8449个、“三重一大”廉政风险事项363个,建立廉政制度25个、业务制度153个,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133张,制定风险防控措施4441条。目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在全国林业系统全面展开,取得很好成效。二是全面推行林业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合作工作机制。国家林业局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联席会议,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与林业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和协作的意见》,通过开展预防涉林职务犯罪调查研究、举办全国预防林业职务犯罪培训班、在全国检察官培训中开设林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不断健全和完善林业部门与检察机关工作沟通联系、协作配合机制。三是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各地围绕防止涉林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实践,分直属机关和林业系统两个层面对涉林利益冲突的具体表现、主要特点、形成原因及对策方法进行了深入调研和积极探索;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集中清理和审核论证,进一步减少了林业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改革了管理方式。
纠风工作深入推进,维护群众利益有新突破。一是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国有林场改革为切入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部门主动争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重点保障广大林农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二是把专项治理与纠风工作紧密结合,促进各级林业部门廉洁从政的能力和水平提升。认真组织开展公务用车、“小金库”治理、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全国森林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及时纠正和规范了一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树立了林业部门的良好形象。三是以加强基层林业站所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站所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廉政勤政建设。国家林业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各地进一步巩固林业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通过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设立评议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林业站所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惩腐力度不断加大,案件查办的效果有新体现。一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007年至2011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严肃查处了一批司局、处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组局共收到信访举报855件,组织初步核实121件,立案查处8件,协助司法机关立案查处5件;共对22名党员干部实施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司局级干部7人、处级干部8人、一般干部2人、其他人员5人。各地林业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也十分重视案件查办工作,查处了一批案件,并与有关涉案单位一起,及时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二是加大林业信访问题查处力度。各级林业部门针对群众反映的乱砍滥伐、林权纠纷、退耕还林等方面的问题,普遍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并结合深入开展“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积极主动做好涉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工作。各地林业部门坚持与同级监察部门建立合作工作机制,执法范围扩大到林业行政的各个方面,重点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作者系中央纪委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