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报告
2012年6月28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充分肯定了我市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并就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5项工作建议。这些建议对于全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服务、高效、法治、廉洁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逐项分析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以确保各项建议落到实处,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研究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市政府高度重视《报告》建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工作,将其作为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迅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研究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对《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主动公开意识,正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建议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研究分析《报告》提出的问题,充分吸纳《报告》提出的工作建议,逐项研究改进措施,做到扎实有效,具体可行。要求有关办理情况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赓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报告》办理事项,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落实牵头单位,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结合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人大执法检查情况,立即开展了对各区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并针对检查情况和《报告》所提建议,迅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2〕44号),就如何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同时在武胜县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精心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具体工作举措,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报告》所提各项建议落到实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按照中省部署和市人大建议要求,围绕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认真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
二、立足实际,增添措施,研究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在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适用能力方面。
1.继续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学习《条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等手段加强日常宣传学习。各区(市、县)在政府门户网站增设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专栏,市县各部门分别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将每年5月确定为《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月,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展板专栏、媒体集中滚动宣传等形式组织开展长时段、成规模、高密度的集中宣传学习,确保《条例》宣传既有规模声势又形成舆论常态,始终保持良好宣传氛围。丰富宣传学习内容,在加大对《条例》原文内容宣传学习的同时,增加《条例》解读释要、配套制度规章、公开工作动态、各地经验成效内容的宣传,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知晓度和参与面。
2.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迅速组织召开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专兼职人员的业务培训。拟定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方案,有计划、分专题、分批次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每年组织信息公开工作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将《条例》作为公务员普法考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领导干部任前资格考试和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重点加大对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信息公开水平。适时开展针对信息公开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工作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采取上门培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注重加大对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的宣传培训,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方面。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换届和机构变动的实际,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履行好指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责任。继续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各级政府主抓、地方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协作、有关各方协同参与,健全责任明确、分工明晰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各地实际切实解决好机构级别确定、人员编制增设、内设机构配备等具体问题,充实专兼职人员,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资源信息库,就人员、机构、设施配备等情况进行全面登记,动态管理,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
2.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加强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特别是加强对县乡人民政府、牵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单位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的指导督促,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重点、热点、焦点信息公开。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过程和公开结果的检查,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类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题调研活动,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入。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保障网站建设、运营、维护,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公共查询点以及其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等的投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三)在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内容方面。
1.扩大信息公开领域。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结合国务院、省政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的工作要求,加快重点信息内容、行政权力和便民服务事项的清理,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好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问题,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及标准、办事结果、工作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指导督促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环境保护、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不断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为社会公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服务。三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逐步公开公安、卫生、交通、城管、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确保有效监督和规范运作。逐步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四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逐步加大机关财务预决算、基建工程、资产状况、考核奖惩任免、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五是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积极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编制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一步规范基层政务公开。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重点公开税费收缴、社保医保、计划生育、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流转、公共事业投入、涉农补贴、最低生活保障、扶贫救灾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完善村民自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究建立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并协调运转。
2.进一步完善公开手段。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载体。继续加大市、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网站功能,强化更新维护责任,确保网站及时更新,安全稳定运行。配合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填报系统的更新完善,及时进行系统接入,完善栏目设置,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对各区(市、县)电子政务外网二期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区市县加快建设进度,完成县级数据交换平台建设,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更加有效快捷的支撑。加快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设,科学设置和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标,逐项分解评估内容建设任务,督促相关指标落实,确保政府网站建设全面达标。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等公开载体,积极探索手机短信、数字电视频道、户外电子播报系统等新型公开方式,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普及性和便民性。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快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进一步加快各级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大软硬件投入,督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增设电脑、显示屏等设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台(点),加快完善服务大厅功能及政务公开功能。抓好第八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运用,督促清理精简后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入驻中心,并就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办事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等信息进行集中公开。积极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完善并联审批程序,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继续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初审转报、信息公开、办事公开、便民服务等多项功能。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村)级服务代办点建设,将便民服务和信息公开向城乡社区(村)延伸。督促各公共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做好便民服务,通过设立服务中心(站点、窗口)、网上服务平台、热线电话等方式,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查询服务。三是加快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完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建工作,对相关公共资源实行统一进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布、统一操作规程和统一现场管理。积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以及交易信息等专业查阅平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
3.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强化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即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招投标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等。
4.注重信息公开环节。一是进一步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适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公众有序参与政务。二是加强公开结果预判。对社会影响广泛、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及时就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反映进行预判,制定详实完善的预案,积极应对社会公众反映。三是加强舆情引导。针对易引发炒作的信息、重大突发信息以及信息公布后出现的倾向性舆情、夸大及虚假信息,利用新闻发布、公告、网络在线访谈、跟帖等方式,及时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调查处理结果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水平。
(四)在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运行方面。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历史文件梳理、虚假和不完整信息澄清、政府信息归档等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目标考核和社会评议等制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分级受理举报制度,认真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的操作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问责。从今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全市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范畴。科学研究制定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办法,实行严格的倒扣分制度,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分值,逗硬奖惩,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主体、内容、形式、范围。继续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必要性审核,妥善处理保守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开展。
(五)在加强政民互动,服务群众方面。
1.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统一受理、归口办理、限时办结、结果反馈、跟踪监督等工作流程。积极受理网上依申请公开事项,同时完善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依申请公开点建设,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相关服务行业设置依申请公开窗口,简化流程,提高时效,及时受理社会公众的公开申请。加强对专兼职受理人员的培训管理,不断提升受理时效和质量,实现依申请公开一网(表)式运转、一站式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满意度。
2.继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完善查阅受理窗口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电脑自助查阅服务、人工查阅服务和纸质信息查阅服务等多种方式,探索人性化、个性化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群体人员对政府信息查阅利用的需求。
3.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畅通电子政务网络渠道,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咨询、下载、预约、受理、初审、审批、投诉等服务。
4.进一步推进市长信箱、网上调查、政府热线、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提升运行效率,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
三、跟踪督办,建章立制,确保研究处理工作收到实效
(一)落实责任主体。将研究处理人大建议意见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主动公开意识。坚持“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由市、县、乡各级行政机关、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整改责任。同时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在做好本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共同推动和促进建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根据中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好各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指导完善公开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将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向深入。
(二)强化跟踪督办。市县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对建议处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督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加压升温。对一般性问题进行电话督办、现场督办;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书面督办、会议督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落实整改承诺,整改内容、步骤、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坚持跟踪督办与考核检查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及时登记反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保证建议处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专题办公会、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分析和协调解决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年度总结表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