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数据中心改造项目第二包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11-11

 
 
  招标编号:0706-12410008N040                                         

  1.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委托,对“国家卫生数据中心改造项目第二包设备采购与集成”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包提交密封投标。
 
  2. 采购内容:本包采购将完成“国家卫生数据中心改造项目第二包设备采购与集成”项下所有货物的交货、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验收、售后服务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本次招标和投标以包为单位,评标与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不允许拆分投标。

  序号

  

  项目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光纤交换机

  

  20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交货时间: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包括货物到货、通电测试、安装调试、集成及验收完成等服务),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另行通知。

  

  2

  

  光收发机

  

  800

  

  3

  

  UPS

  

  3

  

  4

  

  机房精密空调

  

  8

  

  5

  

  多联机空调

  

  2

  

  3.   合格投标人
 
  a.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生产或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求的设计、货物及服务能力的投标人。
 
  b.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d. 参与本项目前期设计规划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e.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都不得在本包中同时投标。
 
  f.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g.投标人所投产品如果不是自己生产的,须提供原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h.投标人须具有工信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
 
  以上条款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2年11月09日起在招标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5.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2年11月09日起到2012年11月30日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
 
  6.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不低于投标总价1%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2年 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招标机构所在地。
 
  7.   定于2012年11月30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15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每个投标人可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联系人:崔伟、孟瑶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邮编:100055
 
  电话:0086-10-63349108,63349323
 
  传真:0086-10-6337367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帐号:77835003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