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安局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11-22

公告日期:2012年 11 月 22 日           采购编号:东采公〔2012〕837号

  1、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委托,就东莞市公安局综合应用平台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国内投标人就下列内容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包号

  

 

  产品或服务名称

  

 

  数量

  

 

  完工期

  

 

  A

  

  东莞市公安局综合应用平台建设

  

 

  1项

  

 

  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总体设计、开发、实施及初步验收工作。

  

  2、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在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或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软件开发及服务能力,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2012年颁发的认定证书或有效年审合格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北京时间):

  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 11 月 22 日至2012年 12 月 11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②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 12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09 时 30 分(24小时制)。

  ③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 12 月 13 日 09 时 30 分(24小时制)。

  ④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2年 11 月 22 日至2012年 11 月 28 日(共5个工作日)。

  5、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①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在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

  ②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3楼)

  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或:已备案,但证件已失效或变更)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地方税务登记证原件、国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到招标代理处注册备案。请各投标人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7、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投标人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投标人将可能被禁止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8、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9室

  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电话:0769-22805817              联系人:张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13室       邮编:523009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769-22806630        传真:0769-22806632
    注:本项目详细公告信息来源于http://dggp.dg.gov.cn/(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如有内容不一致的,以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