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90%行政审批网上办理
来源:法制日报 更新时间:2012-11-29

 本报见习记者章宁旦

  11月26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动员会,动员部署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方案》正式出台实施。

  根据方案,从今年至2015年,广东将分四个阶段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到2015年,广东力争打造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

  四年减少40%审批事项时限缩短50%

  据悉,今年为改革谋划启动阶段,明年为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是规范建设阶段,2015年是总结巩固阶段。

  “广东将继续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到2015年,省内各级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办结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广东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方案明确提出,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审定等管理措施,以及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一律取消;对以强制备案、事前备案等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一律取消;本省各级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同时,要大力清理减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方案同时要求,系统性、全流程改革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力争投资项目办理时限总体缩短50%左右,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压减70%左右。2015年实现地级市以上投资审批和备案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

  记者注意到,此次出台的方案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决定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审批。不得以政府“红头文件”等形式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增加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义务的决定。

  方案规定,设定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广泛听取各方面尤其是审批对象的意见,严格按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进行公开听证、论证、咨询。

  该负责人表示,广东还将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规范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审批机关应当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未按规定公示的,申请人有权拒绝缴费。此外,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审查工作委托其他机构负责并据此直接或由受委托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审查费用。

  “我们的目标是尽快实现珠三角地区行政审批零收费并逐步向全省推行。”该负责人说。

  90%行政审批80%社会事务网上办理

  “方案提出,通过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和网上公开,对多部门审批的事项,推行网上并联办理。到2015年,实现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90%以上、社会事务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广东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方案,广东将致力于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一方面,科学合理配置政府部门行政审批权,整合归并重复、相近的审批事项。另一方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广东将建立健全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制度规范,实行标准化运作。”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广东正在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政府部门将逐步做到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记者了解到,与此同时进行的,是广东正在逐步完善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

  方案中显示,为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广东将加快建设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的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并向村(居)、社区延伸。据悉,目前,广东正在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建立全省统一互联的集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于一体的全天候网上办事大厅。

  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向社会转移职能

  记者注意到,方案明确提出,在社会自治可覆盖的领域,原则上取消行政审批,改为政府制定规范、标准和加强日常监管,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或公民个人自主决定。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外,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目前,省编委已经印发了《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根据该工作方案,对2012年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布的第一、二批转移职能,在2013年第一季度基本完成转移,第三批转移职能除需新成立行业组织后再实施转移的外,其他的在2013年上半年基本完成转移工作。”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工作方案将转移内容分为充分竞争性事项、适度竞争性事项和非竞争性事项。其中,宣传培训、业务咨询、行业统计、行业调查、法律服务等事项,不限定社会主体承接,被列为充分竞争性事项;社区事务、公益服务、著名商标认定、名牌产品评价、成果(产品)评审和认定、行业评比、等级评定等,由特定的若干个社会主体承接的事项被纳入适度竞争性事项;而企业资质认定、人员职业资格评定和执业资格注册、行业标准制订、行业准入审核等原则上只适宜由一个社会主体承接的,则属于非竞争性事项。

  工作方案明确,承接转移职能的社会主体主要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也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

  工作方案要求,对充分竞争性事项,职能转出部门应向社会发布公告,由社会主体承接实施该事项。对适度竞争性事项,采取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选择若干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转移职能。对非竞争性事项,一般通过制订或修改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授权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转移的职能,或者将事业单位改制为法定机构承接。在立法授权或设立法定机构之前,应当按照转移程序,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作为过渡性安排。

  对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管理项目重点监管

  在全力推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转移的同时,方案要求,对已公布取消、转移、下放或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方案强调,行政审批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和时限实施审批,不得擅自改变审批的方式和条件,充分保障行政审批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监督权”。

  为此,广东省编委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对上述调整的审批事项实行重点监管。

  “广东还将调整优化监管资源,创新监管方式,从单一的书面审查等手段向利用信息化平台暨现场执法检查等各种手段相结合方式转变;从以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执法查处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广东省编办负责人说。

  本报广州11月28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