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和查验系统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11-30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的委托就“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第一包-网络发票管理和查验系统”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0703-1241CIC1N137

二、项目名称:金税三期工程网络发票项目第一包-网络发票管理和查验系统

三、招标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包括完成网络发票管理和查验系统(税务端业务)内容的设计、开发、测试、试运行、推广实施、数据迁移、培训、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等工作;协助税务机关制定网络发票开具软件数据交互的接口标准,配合各类发票开具软件的衔接、测试、实施上线及运维等工作。项目实施范围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包括南海数据中心)、六个国、地税试点单位广东、山东、山西、内蒙、重庆、河南(包括省级、地市级、县区级)的税务机关。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1、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保证本项目中标人能平等对待所有网络发票开具服务商,从而确保网络运营商在为纳税人提供开票服务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承担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开具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具有ISO9001:2000或以上质量管理体系资质认证;

5、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证书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7、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7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周末休息日除外),在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角标书出售室)登记备案并购买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人民币300元/本。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招标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公司详尽的信息传真至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用特快专递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1份):

1、营业执照(经年检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年检章要清晰),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级集成资质证书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只有递交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并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才有权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5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会议室。


招标机构名称: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1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祁慧  王宁

电    话:010-63348904/8900

传    真:010-63373644

    收款单位: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阜外支行

帐    号:110060239018002343611

采购人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联 系 人: 兰萌萌  周彬

电    话: 010-6396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