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任晓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自2012年12月3日起进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工作。
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要求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的重要电子政务系统,是进一步推动资本项目便利化、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针对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安排,《通知》要求,工商银行(3.84,-0.02,-0.52%)自2012年12月3日开始,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不含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报送试点。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工商银行增加双边贷款、对外担保履约、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的报送。其他境内银行自2013年1月14日开始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外汇账户内结售汇、账户信息和银行资本项目数据(含QFII、RQFII、QDII、股权激励计划等银行代客业务和银行月度资产负债信息)。
《通知》要求,自2013年1月14日起,在辽宁、浙江(不含宁波)、陕西、大连共4个地区进行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业务试点,试点内容包括试点地区外汇局为辖内主体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以及境内银行在全国范围内为试点地区主体办理的各类资本项目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利弊取舍,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央行副行长胡晓炼表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基础进一步夯实。这些表态引发市场对于央行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的猜想。分析人士表示,外管局此次将原本独立的三个系统合并成一个统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更加有利于其在资本项目上的清算和管理,可能也是外管局为逐步将目前的前台统计审批转向后台监测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