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公安局的委托,就“电脑、照相机、打印机等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2)208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控制单价(元) |
数量(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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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式打印机 |
2000 |
34 |
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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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
1800 |
34 |
6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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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
4000 |
235 |
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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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
4500 |
80 |
3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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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
1200 |
50 |
60000 |
注: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控制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购买标书时间:2012年12月7日—2012年12月25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6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2年12月26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三会议室
八、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九、联系电话:0370—2697976
十、注意事项:
1、购买标书和开标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不受注册资金等规模条件的限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所投电脑、打印机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的型号,开标时提供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页的打印件或复印件且做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中。
4、开标时需提供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5、开标时须提供所投电脑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现场备查。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