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万方数据 更新时间:2012-12-13
随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目前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改变了商务活动的运作模式,对企业的经营方式、支付手段和组织形式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并对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带来了根本性的变革。
0 引言
电子商务就是以电子为手段,商务为主体,将传统的销售渠道、购物渠道移植到互联网上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替代传统的直接贸易方式。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商务旅行及购物活动给人们带来的诸多限制,令大规模商品市场个人化,从而营造面向全球的网上商贸环境。因此,可以说电子商务是对全人类经济交易模式的重大革新,是未来人类经济活动的中心。
1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的两种:广义的电子商务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狭义的电子商务一般也将其称为电子交易,是通过Internet进行的商务活动。具体来说,电子商务是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2 电子商务发展过程及趋势
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轨迹,世界电子商务的发展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酝酿起步、迅速膨胀和稳步发展三个阶段。
2.1 酝酿起步阶段
电子商务的起源,一般认为是20世纪70年代。当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行业出现的EDI技术,引起了许多国家的注意。到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象美国、英国等开始采用EDI技术进行贸易,一般认为是世界电子商务开展的标志。
2.2 迅速膨胀阶段
1996年12月26日,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决议,正式颁布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的颁布,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各种行为,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一个范本。随后,电子商务在全球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电子商务活动也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2.3 稳步发展阶段
2001年5月10日,联合国贸易促进与电子商务中心和标准化信息标准促进组织正式批准了ebXML标准,为拓展一个统一的全球性的电子商务交易市场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各国政府也相继推出各种鼓励政策,继续支持电子商务的发展,步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3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同世界电子商务发展的历史一样,中国的电子商务发展也是从EDI应用开始的。1995年底随着互联网开始演变成为一种大众媒体,网络开始渗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各种基于商务网站的电子商务业务和网络公司开始不断涌现,电子商务在中国迅速发展。1997年,各种商务广告和宣传大量出现,电子商务名词和概念开始在中国传播,电子商务在中国开始了高速发展的过程。
电子商务的发展最初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启动,经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础环境逐步完善。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中国来说是挑战大于机遇。中国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远比一般发达国家多得多,不仅需要解决EDI商务由封闭到开放的转变问题、因特网商务中大宗交易的保密和安全问题,以及电子纳税及其管理问题等等,而且还亟待解决一系列特有的主要问题。
3.1 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经营方式陈旧
当前中国的企业正在改制过程中,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起步不久,甚至认为电子商务距离他们比较遥远。所以,培育和开发企业需求,成了在中国发展电子商务的基本功。
3.2 市场成熟问题
中国的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不规范,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坑蒙拐骗时有发生,市场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电子商务,必须加速培育成熟市场体系,为电子商务发展奠定基础。
3.3 金融服务质量问题
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网上支付与结算,这就应有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由于金融服务的水平还不高。中国的金融业亟需适应全球一体化进程而加快变革步伐。
3.4 信息网络的环境、条件和安全问题
作为一个安全的电子商务系统,首先必须具有一个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以保证交易信息安全、迅速地传递:其次必须保证数据库服务器绝对安全,防止黑客闯入网络盗取信息。对于中国来说,网络产品几乎都是“舶来品”,本身就隐藏着不安全隐患,加之受技术、人为等因素的影响,不安全因素更显突出。
3.5 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要想实现真正实时的网上交易,要求网络有非常快的响应速度和较高的带宽,这必须由硬件提供对高速网络的支持。我国网络的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缓慢和滞后,已建成的网络其质量离电子商务的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上网用户少,网络利用率低,致使网络资源大量闲置和浪费,投资效益低,严重制约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与银行、税务等十几个部门的联网尚未实现。因此,如何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提高投资效益,改变网络通信方面的落后面貌,应是促进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的首要问题。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做生意就避免不了发生纠纷,而网上纠纷又有其独特性。Internet是一个缺乏“警察”的信息公路,它缺少协作和管理,信息的跨地区和跨国界的传输又难以公证和仲裁,而如果没有一个成熟的、统一的法律系统进行仲裁,纠纷就不可能解决。那么,这个法律系统究竟应该如何制定,由谁来制定,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其效力如何保证?这些都是现在制定法律时应该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