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运行环境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东营市河口区电子政务中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运行环境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东河国资政采[2012]242号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主要内容为为河口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搭建运行环境,配备服务器、存储及相关设备,利用虚拟化技术,充分提高服务器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大幅降低后续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硬件投入,节省建设资金。整合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配合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进行政府门户网站调整升级,包括前台设计、功能模块设计、栏目设计、数据库设计、内容管理系统升级等。具体的技术参数详见如下:
品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要求或服务内容 |
河口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运行环境建设项目 |
1 |
套 |
河口区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系统运行环境建设项目的参与投标企业所投相关设备,须为中高档品牌。本次采购主要包括:1、服务器2台2、虚拟化软件1套3、数据优化与备份系统1台4、数据交换平台1套5、服务器升级2套6、磁盘阵列升级1套7、服务器操作系统2套8、数据库系统2套9、标准化机房配套建设1宗10、系统平台测试配套硬件1宗11、系统集成服务1宗12、培训。 |
二、采购人名称:东营市河口区电子政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东营市河口区黄河路93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546)3885312
三、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管理中心
地址: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联系方式:(0546)3886086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将空调机、电视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等9类产品确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本项目属于强制采购清单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选择所报产品设备的品牌。
(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五)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六)投标人必须具有山东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核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七)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2年12月18日至2010年12月24日下午17时止(正常节假日除外)。
获取地点:河口区河聚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国资中心窗口
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制度,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以自然人的身份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报名人必须与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为同一自然人),获取招标文件PDF电子版。
六、提交投标文件及证件截止时间:2013年1月8日上午9:00时
开标时间:2013年1月8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东营市河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楼五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拟参与本次政府采购的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开户行:山东东营河口农村合作银行开发区支行,账号:9050105100842050000568,账户名称:东营市河口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可交纳现金、电汇等,但投标保证金必须到达以上账户后财务才出具保证金收据。不按时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中途弃标、投标过程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数据大量雷同或有其它明显串通投标行为、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后不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不按时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安装调试完毕且无其它争议,由招标人出具相关证明后无息退还。未中标者每周周一或周五两天无息退还。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薄女士 李先生
电 话:(0546)3631057 3885312
监督及公证单位:河口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口区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