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政府屏蔽网站被判侵权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更新时间:2012-12-20

 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土耳其人阿梅特·耶尔德勒姆终于获得了8500欧元的赔偿。此前他向欧洲人权法院起诉土耳其政府阻止其登录个人网站。

欧盟人权法院18日发布消息称,判定土耳其因在网络上设限而侵犯言论自由权利。土耳其是“欧盟人权公约”47个缔约国之一。根据规定,任何缔约国若有危害人权的情况发生时,其他国家或个人都可以将该国提付欧盟人权法院进行裁决。

阿梅特2010年1月向欧盟人权法院提交了此案,因此获得了7500欧元的非财产损害性赔偿和另外1000欧元的其他费用赔偿。

生活在伊斯坦布尔的阿梅特·耶尔德勒姆今年29岁,他拥有一个使用谷歌公司google sites服务建立的个人网站,以交流“学术成就”和“个人观点”。实际上,在本案中土耳其并没有针对阿梅特而阻止其上网,而是禁止阿梅特使用的Google Sites。

Google Sites是一个网站编辑工具,利用它不需要专业知识也可轻易创建一个网站。2009年6月土耳其执法部门发现了一个设立在google sites上的侮辱土耳其国父凯末尔的网站,网站的主人因此获罪,网站也被下令屏蔽。执行屏蔽的土耳其电信监管部门TIB要求法院下令禁止访问Google Sites。

由于TIB屏蔽了Google Sites,阿梅特也无法继续经营自己的网站。于是他将土耳其告上了欧盟人权法院。

“这不是‘一律禁止’的范畴,而是‘限制互联网访问’”,欧盟人权法院的声明中指出。

欧盟人权公约中关于言论自由的第十条指出,保证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不只是内容,还包括传播内容的方式。

欧盟人权法院观察认为,土耳其法院只下令屏蔽了那个侮辱土耳其国父凯末尔的网站,但行政部门TIB却进一步申请屏蔽土耳其使用Google Sites。土耳其法院在同意这一申请之前,并没有咨询除了TIB之外的技术权威,是否有其他办法,不需要屏蔽Google Sites也能做到关闭侮辱性的网站。


欧盟人权法院还指出,土耳其法院在同意申请前,也没有全面衡量屏蔽Google Sites的后果。欧盟人权法院认为,由于国内立法的漏洞,才导致国内法院没有责任或义务在下令之前全面衡量后果。

土耳其设立了严厉的网络监管制度,其中包括禁止同性恋内容出现在网络域名中。但土耳其政府的做法令民众十分不满。

2011年土耳其信息技术和交流委员会(BTK)要求网络服务供应商为消费者提拱4种网络过滤器的设置模式,从而根据自身情况来设定网络过滤的程度,以保护未成年人。民众怀疑,即使是土耳其政府也有可能借此动手脚封杀某些网站。这一规定刚一推出,就引发了大规模的民众抗议。

(记者:于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