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未成年人专属网站二期演播室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2-12-21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关服务局的委托,就共青团中央2012年未成年人专属网站二期演播室设备采购项目(ZC-AZB1213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述

1、招标内容:直播系统、点播系统、摄像机、摇臂、采访话筒、无线领夹式话筒、无线手持话筒等。其中,报经财政部批准,摄像机(A01-03)可为进口产品,其它产品必须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本项目不分包。

3、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合同签订后20日内。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货物及服务需求一览表”)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并具有以下特定条件的:

     1、 具有本项目招标所需系统集成能力及主要设备(主要设备包括:A01-03)销售权证明(须为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大陆地区总经销商出具的销售权证明文件)或具有销售权企业(须同时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或其中国大陆地区总经销商出具的销售权证明文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授权证明文件原件需要标明覆盖上述产品)。

2、本项目其他规定: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约定其中一方为代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约定和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人非投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商:接受;

(3)具有控股关系母、子公司同时投标:不接受;

(4)不同投标人以同一品牌的货物参加投标:接受;

(5)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以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中小企业依据本项目有关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办法

2012年12月21日至2013年01月10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zzcg.ccgp.gov.cn),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中直机关集中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通过中直采购频道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代表登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

为方便供应商编写投标文件和制作相应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光盘,供应商于下载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直采购频道”的“资料下载”栏目中,免费下载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使用下载的投标客户端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投标客户端格式填报投标文件的相应数据及内容;

2、填报完成,检查无误后打印,同时导出完整数据包(扩展名为“.bin”)存储于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1月11日09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3年01月11日09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2013年01月11日09时统一递交至开标地点。

五、投标、开标地点

中新大厦(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一层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机关服务局

联系方式:85718107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远洋光华国际中心AB座28层

七、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杨志卫

电  话:(010)82273275   8227326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甲6号楼

邮政编码: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