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国家有关电子政务工作文件精神,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推行电子政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政务管理方式的一场深刻变革。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支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履行职能的有效手段。加强电子政务工作,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 充分认识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当前,深圳正处在一个重要的战略转型期。推进发展模式转变,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离不开电子政务的有效手段;提升改革开放水平,建设国际化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离不开电子政务的有力推动;落实新的资源观,转变政务管理方式,建设法治政府、效率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离不开电子政务的广泛应用。近年来,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日趋完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初见成效,跨部门综合信息系统的应用取得突破。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向公众和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有限,信息资源共享困难,电子政务管理体制不完善,法规标准工作滞后,电子政务的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期望和需求存在差距。加强我市电子政务工作已十分紧迫,必须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协调,集中人力和财力,强力整合、强力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发展电子政务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应用水平,有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三)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新的资源观,以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和公众为核心,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深化应用和提高产业创新水平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和保障信息安全相结合;实现电子政务从重建设轻应用向注重深化应用转变,从偏重自我服务向注重公共服务转变,从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向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转变,从信息网络分散建设向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转变,从信息项目自建自管向重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转变;更好地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效率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数字深圳”的发展,使深圳电子政务工作与国际化、现代化城市相适应,切实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使深圳电子政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为中国特色的电子政务发展道路探索经验。
(四) 总体目标。积极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提前全面达到国家电子政务总体目标的要求,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和党政机关应用系统,基本实现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规范高效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和运维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法规政策和标准化体系,打造一支适应电子政务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到2008年,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100%可在网上查询,行政审批项目100%可在网上申请和查询结果,行政许可项目50%以上实现在线处理,100%的政府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电子政务的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公共服务,为企业和公众带来方便和实惠
(五) 完善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系统。针对公众生活、学习、工作的多样化需求,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民主参与、公用事业、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户籍管理、交通出行、旅游、住房、纳税等方面为市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按照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要求,为外籍人员提供出入境、商务活动、投资导向、旅游观光、文化教育、在深就业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建设公共服务呼叫中心,整合各类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为市民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高效率、不间断服务。加快推进社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把党政机关的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积极提供便利,让不具备相关条件或能力的社会群体也能享受到电子政务的服务,努力消除“数字鸿沟”,逐步使电子政务惠及全体市民。
(六) 完善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系统。针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在设立、纳税、年检年审、质量检查、资质认证、安全防护、商务活动、对外交流、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建设管理、破产登记、申报申请等方面提供更加便利的电子政务服务。进一步完善联合年审、行政服务大厅“一站式”行政审批管理和电子口岸联网监管等跨部门电子政务服务系统。
(七) 建设一流的政务服务网站。加快人大、政府、政协网站的改造升级。突出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构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府各个部门服务的“一站式”的政府门户网站,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一体化的后台处理平台。按照服务对象的需求,梳理、优化审批业务和办理事项,切实推进网上办事和审批,设立政府网上新闻发布室,积极开展网上评议、网上信访、网上听证、网上调查等多种互动交流业务,使政府网站成为为民办事的服务平台、政府信息发布的窗口和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统一风格、统一布局、统一标志、统一标准整合各区、各部门网站信息和服务资源,形成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各区、各部门网站为子站的政府网站群。建立政府门户网站和子网站信息报送、整理、审核、更新、发布、维护、考核制度,确保网站信息内容的全面、准确、及时、完整。
四、着力加强机关电子政务应用,切实推动政务管理方式的转变
(八) 发挥电子政务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方面的作用。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交通监控、环境保护、市政管理、社会治安、应急指挥、安全生产等管理资源,形成全面覆盖、高效灵敏的社会管理信息网络,增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增强对各种突发性事件的监控、决策和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建设完善数字化城管系统,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城市管理的“科学、严格、精细、长效”。推进环境保护综合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生态保护、环境安全和污染源事故处理的能力和水平。构建基本覆盖全市的电子防控报警系统,提高防控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九) 发挥电子政务在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方面的作用。积极配合国家有关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围绕财政、金融、税收、工商、建筑、审计、质监、海关、知识产权、检验检疫、国资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关键业务,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相关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共享,促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社会诚信系统,改善市场信用环境。
(十) 发挥电子政务在增强经济调节能力方面的作用。满足各级领导经济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需要,不断完善发展改革、统计、财政、金融、投资、税收、经贸、科技、规划、建设、房地产、交通、物流、国际贸易规则等经济运行信息系统,推动相关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的全面跟踪、监管,提高国民经济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十一) 加快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和跨部门协同办公业务系统建设。尽快完成全市内部局域网建设,保证全市所有公务员具备上内网的基本条件。大力推进各单位内部办公应用系统建设,在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工作期间,实现市、区两级党政机关主要办公业务和内部事务管理数字化、网络化。进一步扩充和完善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加强系统的安全保密功能建设,使其符合传递机密级以下公文信息的要求。推进机关之间的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协同办文及跨部门业务全程网络化办理。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进一步完善“深圳领导决策信息服务系统”和“公务员之窗”,使之成为各级领导获取决策参考信息的重要渠道和党政机关内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各单位的跨部门应用系统和公共资源数据库,应同步规划建设为决策系统服务或接入公务员之窗的信息共享子系统。
五、着力加强行政行为的电子监察,全面提升政府的行政执行力
(十二) 建立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综合评估系统。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政府采购、信访处理等政府主要行政办公业务,全面实施电子监察和督察督办。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在全市各区以及城市规划与管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电力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维稳综治等行政工作领域的推广应用。将电子监察延伸到监控考评和行政问责,加强行政绩效的电子评估,对涉及行政审批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处理。强化对各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创新能力、岗位目标责任制、内部管理规范、过错责任追究等的考核评估。
(十三) 建立人大、政协和公众监督系统。利用电子信息手段,畅通党政机关民意沟通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投诉。通过电子政务网络,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大政协建议提案、政府重要工作等的落实情况的实时监督。建设人大代表信息平台,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人大机关及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支持。建设面向政协委员的民意民智征询系统,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支持。
六、着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电子政务使用效益
(十四)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充分利用互联网、数字电视等新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的责任和要求,确保应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十五) 建设城市数字资源中心。政务信息资源是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重要无形资源。要按照基础层、平台层、专业层和节点层四个层次,整合全市政务信息资源,构建城市数字资源中心,加快建设“数字深圳”。基础层信息资源是指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基础的政务信息,优先建设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三大基础数据库。平台层信息资源是指跨部门的综合性政务信息,首批建设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社会诚信、城市管理、文件档案等平台数据库。专业层信息资源是指各部门业务工作政务信息,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和公共服务的需要,建立完善各自的专业数据库。节点层信息资源是指各区范围内的综合政务信息,各区要加快建立区级节点数据库。要明确界定各层次数据库的信息采集、整理、更新、维护和归档权责,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归档保存。
(十六) 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遵循“需求导向、供方响应、协调确认”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按需共享。各机关单位应依照履行职能所需提出政务信息共享需求,掌握该政务信息的机关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响应。综合考虑保密级别、需求程度、共享服务能力等因素,将政务信息分为强制共享类、条件共享类和不予共享类三种类型,列入强制共享类的必须无条件、无偿提供给所需机关单位共享,列入条件共享类的可按设定条件提供给指定的机关单位共享,列入不予共享类的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其他依据。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列明共享信息的字段名称、字段类型、字段长度、共享范围、更新时限等。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各部门的信息共享责任,保障市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七、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基础支撑,确保电子政务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七) 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地址和域名,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建设。根据市、区财政体制,统一建设市级电子政务网络,各区应按照全市电子政务网络的统一规划,编制区级电子政务网络规划,建设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并保证与市级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的横向及纵向业务互联提供网络支持,满足内部办公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需要。统一全市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节约投资,保障安全。
(十八) 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应用支撑。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整合资源,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专业高效的电子政务技术支持与服务。对政府机关网上办文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实行开发指导、统一标准;对政府网站生成系统、机关短信及邮件系统实行统一配发使用;对政务信息交换实行统一规范、统一接口。
(十九) 统一提供全市电子政务安全支撑。围绕深化应用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电子政务网络信任体系建设,建立有力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对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的防范能力和网络失泄密的检查发现能力。统筹规划电子政务应急响应与灾难备份建设。完善密钥管理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密码、访问控制等技术保护电子政务安全,促进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根据网络的重要性和应用系统的涉密程度、安全风险等因素,划分安全域,确定安全保护等级,搞好风险评估,推动不同信息安全领域的安全互联。
(二十) 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政务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机制。按照“统筹规划、规范标准、资源共享、加强协调、注重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推进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的各类公共资源,节约投资成本,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快制定全市电子政务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及部门建设方案,建立全市电子政务规划项目库,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发展改革部门并行审核已纳入项目库的电子政务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全市电子政务规划、标准规范、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和网络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对各部门电子政务项目进行审核,以保证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效果。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程监理、验收管理等制度。电子政务项目的运行维护实行机关自管和外包方式相结合。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应使用正版软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大力扶持一批在电子政务建设领域拥有自有产品的本土创新型企业。
(二十一) 加强电子政务督查和绩效评估。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督促检查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将电子政务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监察部门要结合行政问责制要求,把对电子政务工作的监察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加强监察评估。要采用电子政务监察和绩效评估软件,重点考核各级、各部门信息公开、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责任的落实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开通报。科学论证电子政务投资项目,建立电子政务项目的评估模型、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加强电子政务项目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管理,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资金效益、系统运行效率和使用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引入专业咨询机构,对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行第三方评估。
八、强化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确保电子政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十二)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圳市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国家、省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拟订本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制订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包括内网和外网)和各类基础平台;按照规划、标准、共享、互联互通等有关要求,审核各部门的电子政务项目;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服务,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的绩效考评。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分别负责统一网络平台上内网中的各自业务范围内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在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市委办公厅具体负责协调内网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业务网络顶层互联互通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并指导管理内网的交换体系,建立内网安全支撑平台,完善市领导决策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务员之窗”,研究制定内网管理办法。各级、各部门要把电子政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好落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各区要加快理顺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加大区级电子政务的工作力度。
(二十三) 资金投入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电子政务的投资力度,并将电子政务系统运行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专款专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标准。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电子政务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全方位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二十四) 人力资源保障。在党校、行政学院、党政机关内部多途径、多种方式开展公务员的电子政务知识与技能培训,提高其电子政务应用能力,逐步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自觉成为合格的电子政务应用者。积极引进和培养既熟悉政务管理又懂专业技术的电子政务高端设计及建设的专门人才。加强整合政府各部门信息化机构,合理配备各级、各部门的电子政务专职人员。充分发挥电子政务专家和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强国内外电子政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五) 法规标准保障。围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应用系统、政府网站、信息安全等建设与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强化电子政务规范化管理。强调采用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和国际信息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技术规范,为实现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支撑。
(二十六) 舆论宣传保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电子政务的宣传报道力度,开辟专栏、专版,制作专题节目,广泛宣传有关电子政务服务的新观念、新方法、新内容,让企业和公众更多地全面了解和使用电子政务,提高电子政务的全社会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