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支持立法保护网络信息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2-12-23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将审议“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光明网、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纷纷在首页要闻区开设“加强网络法制建设”专区。不少网民对网上隐私泄露有切肤之痛,因而普遍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加强网络信息保护。

  目前互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呈现爆炸式增长,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便利。但同时,我国互联网立法相对滞后,主管部门比较多、协同机制不尽完善,不法分子违法成本低等因素,导致网络信息泄露和垃圾短信频频成为社会焦点。

  截至12月20日,上述知名网站相关话题的论坛、博客、微博客帖文和新闻跟帖5万多条。不少专家撰文明确支持加强网络立法,认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这一立法之举,对于网络信息保护和管理意义重大。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在“云计算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保护刻不容缓”一文中强调,“必须建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基本规则,而这个方面立法的缺失是我们目前存在的严重问题,需要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加大打击力度”。

  网民对此也十分关注。搜狐微博网民“万水千山3933693”说,“千呼万唤始出来,终于出来了。网络信息泄露一直都是个大问题,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这些很隐私的东西,有时候又必须要放到网络上,很不放心。以法规形式出台保护政策,总觉得可以放心一些了,至少维权的时候有依据了”。天涯网友“老柏干”说,“加强网络信息保护,阻止泄露和贩卖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网民隐私和维护网络的健康发展;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高全民族网络安全意识,利国利民”。两江论坛网友“sibohan”说,“网络个人信息遭泄露的事件频频发生,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许多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困扰。网络个人信息保护亟待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维护”。

  □现状

  专家表示,我国电信运营商保护个人信息面临三大困境。

  法律空白难具体操作

  首先,个人信息保护事关基本人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已经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电信运营企业作为社会生活中重要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之一,承担着重要的义务和责任。但目前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尚未出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内涵尚缺乏清晰界定,难具体操作。

  其次,用户信息泄露可能发生在物流快递、银行、汽车房产销售、电信服务等诸多社会服务环节中,泄露信息的责任认定困难。

  此外,业务合作管理手段缺乏约束力。作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在业务发展中有大量的业务合作伙伴,运营商目前无权对其内容进行监控,只能通过合同协议进行约束。事后发现问题只能依照合同进行处罚,在承担违约风险的同时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

  专家建议明确责任认定

  业内专家及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均呼吁,我国应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项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事项进行规制。

  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企业在用户信息采集、持有单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准确界定企业与企业违法员工个人的责任。

  专家同时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操作指南,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协同处置机制,加大统一监管和违法打击力度,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加工、转移、使用、删除等处理原则进行规范,以便企业在保护及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时有章可循。

  据新华社电

  □典型案例

  非法网购信用卡信息

  2012年5月16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打算雇用“马仔”并办理假身份证,到邮局等地点取挂号信、快递。5月17日,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许某等人通过办理假身份证冒领受害人申办的信用卡挂号信,并在网上购买受害人的个人征信记录等资料,激活信用卡,刷卡套现牟利,对信用卡管理秩序、公民财产权利造成了巨大损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信息倒手每份赚百元

  2012年3月15日,上海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用于作案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均购于互联网,由此发现一个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犯罪群体。办案民警深挖案件线索,查明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机动车主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及大量企业信息等被非法销售,通过网络以每份信息60-2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再以150-300元的价格将获取的信息贩卖给下家,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客户信息被贩卖牟利

  近期,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中国电视购物联盟网对外发布“出售400电视购物客户数据”等非法信息,并通过网上聊天、支付宝交易等方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经查,2012年5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叶某利用在一软件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下载400客服电话通话清单客户信息,并委托曹某某通过互联网贩卖给他人牟利,涉及泄露大量公民个人隐私,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涉案金额近百万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本报记者裴晓兰

  □对话

  信息保护亟须立法

  京华时报:近年来,个人信息被盗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从法律层面上看,目前是如何保护个人信息的?

  周汉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现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没有制定,既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又缺乏保护机制和执法机制。

  京华时报:在基本法缺位的状态下,处理信息被盗用存在哪些困难?

  周汉华:尽管其他法律加大了执法力度,可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难度很大。一个是靠民事执法来保护,但是成本非常高,而且取证困难。另外一个是用刑事执法,《刑法修正案(七)》将非法提供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事制裁范畴,可其中的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并且刑事制裁还是一个事后手段,并且各地的进展不平衡。

  京华时报:行政执法能否成为一种有效方式呢?

  周汉华:缺少个人信息保护法,现在的行政执法处于一个执法权高度分散,没有专门的执法部门,执法者和被执法者很多情况下角色划分不清晰,行业执法部门负责本行业执法,存在利益上的纠葛,行政执法上力度非常弱。

  京华时报:国外的个人信息保护状况如何?

  周汉华:世界上已经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其中大部分法律都是最近十多年来制定或修订的。如欧盟修订《隐私保护法》,奥巴马政府制定了《消费者隐私权法案》等。这跟现在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科技的高速发展密切相关。除政府层面,国外大企业对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同样十分重视。很多公司都建立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控机制。

  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依靠传统方式来管理互联网市场已经不合时宜。中国亟须早日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就个人信息安全制定专门法律,并付诸实践。本报记者孙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