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并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权及有关部门对网络活动的监管权。联想到早些时候国际电信世界大会通过的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全球性条约,可以看出,加强网络管理乃国际社会多数国家的共识。我国也在依照国际惯例,积极地撑起维护网民合法权益、维护网络运行秩序的“保护伞”。
中国目前拥有世界第一的网民数量和增长最快的网络经济。几年前,任何一个企业都很难设想一天之内能实现上百亿元的销售额,而如今电子商务做到了。但与此同时,网络犯罪、“黑客”攻击,以及大量不受国内电信部门控制的所谓“服务”也造成了信息安全隐患。网络经济也是法治经济,维护网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与现实社会管理一样,既要依靠道德规范,更须及时设定法律界限。
当有关立法通过之后,我们关注的重点也应随之转到如何依法有效规范这个问题上来。就社会而言,应把信息作为一种宝贵资源,有序引导、合理利用;就企业而言,应依法拓展网络服务新业态,积极研发具备较高信息安全性与稳定性的技术产品,不断寻求新商机;就个人而言,在充分享受信息化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还应时刻提醒自己,必须遵循网络社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约束。既有助于虚拟空间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现实社会的和谐稳定,当成为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