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陕西省省长答复8条网民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14:40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1.网民留言:拆迁赔偿网友:匿名2012-11-0518:11:37尊敬的省长你好:我是汉中市西乡县前锋三组的农民,现在有开发商来征地,可是赔偿让农民得到的没有按国家的赔偿去处理,所以农民心里有怨气,都在说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赔这么一点生活真的成问题,请省长帮忙调查一下。
汉中市政府回复意见:经查,根据西乡县城总体规划,西乡县2009年11月对县城规划区内河滨路城关镇前锋村178亩土地进行依法征收,该宗地于2009年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陕政土批〔2009〕61号),其中征收前锋村三组集体土地68.775亩。2011年对东一路东侧前锋村三组集体土地17.45亩进来了依法征收,该宗地于2007年通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陕政土批〔2007〕401号)。
实施土地征收过程中,对集体土地进行了丈量、勘测定界,清点了地上附着物,履行征前告知等工作。召开村、组干部会议,由村、组召开群众会议推选群众代表,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了土地政策、法规,解答群众疑问。城关镇前锋村两宗土地分别于2009年11月和2011年9月签订了征收合同,补偿费用也已全额兑付到村、组。
在征收集体土地的过程中,依据陕政〔2010〕36号文件的规定,西乡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每亩1723元,补偿倍数为25倍,平均每亩补偿43075元。在2009年征收前锋村河滨路北侧三组集体土地时,县政政府充分考虑征地农民利益。确定征地补偿为每亩129000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费);在2011年征收东一路前锋村三组集体土地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征地补偿款提高到每亩150000元。此价格已超出省、市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不存着低价征收集体土地问题。
为了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生活保障问题,规定凡新征土地后以组为单位核算,人均不足0.3亩耕地的,男性农民满60岁、女性农民满55周岁后,可同时享受一是由县政府财政出资、用地单位缴纳20%的土地补偿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享受每月领取75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二是政府财政出资一部分、用地单位缴纳20%的土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缴纳一部分养老保险费,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可享受领取每月240元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此项政策在征地时反复向广大村民作了宣传、解释。前锋村已被纳入保障范围,有420人已享受到养老保险金待遇。
2、网民留言:天燃气限购网友:匿名发表于:2012-11-0321:02:40我是户县一位居民,我们的小区10月份开通了天然气,小区居民都很高兴,想着再也不用扛煤气罐了,也可以用壁挂炉取暖了,可是没高兴几天大伙又皱起了眉头,因为去户县燃气公司买气,被告知三个月只能限购100立方米,不只是为什么,眼看着严冬到来,壁挂炉却用不上,这个冬天怎么过,这是燃气公司的霸王条款吗,还是另有其他原因,老百姓用个天然气为什么就这么难的,难道其他行业也在限购,如果其他行业不限购,对于老百姓来说这公平吗?难道朗朗乾坤还分三六九等吗?还望赵省长给予答复。
西安市政府回复意见:经查,西户天然气公司每次给用户销售100㎡天然气不是针对所有用户,如果居民安装天然气壁挂锅炉且已在县燃气管理站备案,就可以按照生活实际需求进行购气。
户县政府已和相关部门以及天然气公司协调,今后只要天然气用户持购天然气壁挂锅炉正式发票到县天然气管理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产品、安装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的天然气用户可按照实际生活需求正常足额购气。
下一步,户县政府将加大对市民天然气购气急相关燃气器具安全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并向社会公开咨询电话。
3、网民留言:咸阳人民的心声网友:匿名发表于:2012-11-0511:09:35尊敬的省长大人:我代表咸阳市东风路亨星锦绣城小区的1000余户的房主,向您汇报下亨星公司的开发商贪腐无耻,小区的房子建成入住都快一年了,房产证到现在还办不下来,原因是房子盖小了,实际面积小于当时购房合同面积,他们也不敢公开到房产测绘局去处理,只是把老百姓的钱这样无常占为自用,也不给个说法。现在又开始按照他们合同上的大面积收取取暖费,物业费等一系列费用(实际上厨房、卫生间、阳台上都没有安装暖气,更可耻的是每套房子面积比合同上小了至少2平米),另外,物业费标准超出所有小区的标准,而且小区环境卫生,绿化特差,这样可耻的开发商,希望领导能为民做主,还个公道。
咸阳市政府回复意见:经查,该小区一期项目住宅1027套,2011年9月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经调查了解,陕西亨星投资有限公司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两年(24个月)内办好业主的房产证,目前交付业主14个月,并未超期违约。开发企业表示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关于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当时购房合同面积”问题。目前,开发企业只申请了预测量,没有申请实际测量。实际测量是房产证办理时的必须程序,开发企业表示在办证时将申请实际测量。对网民反映的商品房面积问题,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超标收取物业费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亨星物业现收取1元/㎡每月物业服务费经咸阳市物价局核准后执行的,不存在超标收取行为。开发企业在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关于按合同上的面积收取物业费”,是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中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因此,该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标准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关于小区环境卫生差及绿化问题。该小区按照规划审批的绿的率35%进行建设,保安保洁人员基本到位,巡查保洁制度比较完善,因小区三期项目施工原因,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待小区三期建设施工结束后,将按照批准的规划落实绿化率,环境卫生也将得到全面改善。
市住建、供热部门已经责成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合同内容,主动与业主沟通,说明情况,兑现售房时所承诺的内容,同时告知业主对面积不符问题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亨星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差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
4、网民留言:投诉西安市天大物业正天雅居项目乱收费情况网友:匿名发表于:2012-11-0413:32:21
尊敬的领导: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倾听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心声!我是莲湖区红庙坡中村正天雅居小区的业主,针对天大物业对小区的管理情况进行投诉:
1.天大物业三级资质,收取业主物业费0.9元/m2,无发票,未公示收费许可证;
2.楼下公共区域停车费收取为5元/辆/天,无任何凭据,且未公示收费许可证;
3.楼为3梯十户格局,中间一部电梯已经坏了2个月,未见解释修理,业主上下非常不方便,物业公司物业费,电梯费照收;
4.首批业主已入住小区2年,不成立业主委员会;
5.管理混乱,聘用些中老年人(老年人居多)为小区管理者,没有任何物业管理常识!
6.物业公司连个联系电话都没有!有问题都得下楼亲自去找人。
恳请为小区300户业主解决以上问题,万分感谢!
西安市政府回复意见:经查,“正天雅居”小区物业服务费及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均在西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收费标准在规定范围内,每次收费后均为业主提供收款依据,业主可在物业财务部门换取发票。
关于电梯损坏问题。10月16日因供电局停电,瞬间电压过高,造成一部电梯部件损坏,其余两部电梯仍能正常工作。现该小区电梯已全部正常运作。
关于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管理者问题。“正天雅居”业主一直未按《西安是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故未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小区管理者确实有部分人未经培训,市房管局已现场责令小区物业立即予以纠正。对该小区项目管理混乱问题,西安市房管局已责成天大物业公司将联系电话、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标管理条例等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同时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对照检查,接受业主的监督,给业主营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5、网民留言: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不作为网友:pkc1988发表于:2012-10-3110:30:29尊敬的省长:作为一个每天必看电视的陕西人,近一年来,对陕西广电网络电视的改版、各种调试,赶到失望至极。陕西广电网络电视作为陕西省唯一的电视运营商,处于垄断地位,完全没有照顾广大观众的感受。我作为其中之一,首先谈谈自己的感受,改版后的陕西广电网络,没有让人耳目一新的感觉,相反,改版后:收视费用上升,这个可以理解,改版需要花钱,人之常情。但是,让人可气的是:1、电视打开速度非常慢,经历2分钟左右时间,才能显现节目画面,每次开机都是陕广电自己的频道(气愤至极)。2、更换节目频道是,那个速度慢啊,延迟性严重,停滞性严重,有时候显示更改的频道,画面还停留在原频道(恼怒至极)。3,新改版的家庭基础套餐节目频道本来就不多,可供观众选择的余地很是少,但最近发现,新增加了4个购物频道,想不通,难道陕西广电网络要靠去卖东西增加自己的营业额。
陕西广电网络的种种做法让人愤怒、恼怒,可气、可恨,把服务大众远远抛在脑后,没有竞争,陕西广电是不会悔过的。
忘省长能对陕西广电总局做出批示,还广大观众一个良好的收视环境。
一位忠实的电视观众
省广电局回复意见:经查,省广电网络高清互动电视新界面改版,是为了使用户实时收看到内容丰富的公共服务及生活服务信息。开机过程包含了引导、启动、下载三个阶段,全程启动时间大约为30秒,启动默认频道为陕西卫视,更换频道一般需要3秒左右,如出现严重延迟、停滞现象属于非正常状态,需要客服人员上门为用户服务,以排除故障。
省网络公司在数字电视基本包里增加了经国家广电部门批准许可的购物频道,不收取相关费用。
6、网民留言:关于出入境管理的几点问题网友:匿名发表于:2012-11-0609:40:23尊敬的省长,您好。最近办理签证,遇到很多的不便,故而对此有几点问题:
1、出入境的办理时间为工作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境外游成为人民生活的一部分,原本的因公出国在工作时间办理,不很合理,没有顺应现实的发展需求,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
2、网上办理开出了空头支票。陕西公安网上及一些相关媒体在2011年10月就有相关报道——网上可接受的预约,办理“二次签注”。但是时至今日,“陕西公安出入境政务网站”仍处建设中,无法正常登陆,这样的支票兑现期究竟为何时??
3、营业厅办理标识标志不明。到营业厅办理护照,没有明确的标识和流程不清,也没有人具体了解所有流程,进行讲解,带来诸多不便。
感谢您的拨冗!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经查,2009年至2011年,省出入境管理部门连续推出了25条便民利民措施,还要求全省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接待窗口要向群众公布非工作时间联系电话,以方便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
关于陕西公安出入境政务网站无法登陆问题。为配合公安部5月15日在全国统一启动电子护照的要求,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为达到启用电子护照环境所需条件,搬迁了新址,连接“陕西省公安出入境政务网”的网络处于调试阶段,导致近期网络运行不稳定,经过调试完毕,现已可以正常使用。
关于营业厅办理标识标志不明问题。为方便群众办理证件,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从2007年起在全省开展了争创“文明窗口”活动,指导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从软、硬件两方面入手,加强受理窗口建设。每半年和年终以及平时都对市(区)、县(区)所设出入境窗口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改正。
7、网民留言:加强基础教育投入,合理规划小学建设部局网友:匿名发表于:2012-11-0516:01:10
延安这几年大一点小区建设了不少,商场建的还可以,小学建的不多,就那虎头园小区来说,高层,多层,小高层40多座,小区住户2700多,大部分是年轻人,多少孩子需要上学,有一所幼儿园孩子多容纳不下,得到别的幼儿园,当初小学没有规划进去,很不方便,虎头园小区物业公司占用一栋三层搂房,只用了三间,30多间大房子,能否利用这些国家资源办个小学,方便住户孩子就近上学,若能是利国利民一件好事。
延安市政府回复意见:经查,延安虎头园小区现入住人口约1000户,建有幼儿园一所,为市级一类,容纳幼儿600名,目前,在园幼儿409名,其中本小区幼儿72名。该园可以满足该小区幼儿入园需求。根据延安城区小学、幼儿园布点方案,在该小区附近区域还将新建幼儿园1所,容纳360名幼儿,以解决周边居住居民子女入园问题。
关于“入学难”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新建居住区户在4000户以上的,应规划建设小学,虎头园小区不具备建设小学的条件。该小区附近已建有柳林中心小学和中石油延安小学,根据区域人口现状可以满足小学生入学需求。
8、网民留言:为民做主网友:匿名发表于:2012-11-2710:52:52您好:我是咸阳市渭城区东风路亨星锦秀城小区的住户,我想代表小区1000余户房主向您反映个问题,请相关部门尽快处理,为老百姓洗冤,为民生工程出力。本小区物业的胡作非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暖气费按照国家标准早已收取,但到现在还没供暖,原因是热力管道到现在没接好。当时收费时说,能按正常时间供暖,且达到国家规定温度,结果过去快一月了,还没音讯。当时不交钱者,直接就停水停电。
2、暖气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但房子里暖气管(地暖)布置上,不但阳台上没有,更可耻的是厨房、卫生间都没有布置暖气管,这样小区管理者就能节省供暖流量好多,诈欺钱数就不言而喻。
3、该小区的房子实际面积与开发商提高的合同面积不一致,实际面积都偏小,房地局测量没通过,导致房产证到现在没办下来,这样又无形中欺骗老百姓多少,就不言而喻了,
4、小区基本设施到现在没配齐,但物业费收取已经一年了,且物业费收取标准比其他咸阳市区最高档小区的还高,实属无赖。
以上是本小区的基本情况,请相关部门为民做主,真正让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本人不胜感激!
咸阳市政府回复意见:经查,该小区一期项目住宅1027套,2011年9月3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经调查了解,陕西亨星投资有限公司同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两年(24个月)内办好业主的房产证,目前交付业主14个月,并未超期违约。开发企业表示将根据《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向房屋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关于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当时购房合同面积”问题。目前,开发企业只申请了预测量,没有申请实际测量。实际测量是房产证办理时的必须程序,开发企业表示在办证时将申请实际测量。对网民反映的商品房面积问题,业主可以依据合同相关条款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超标收取物业费问题。该小区物业公司亨星物业现收取1元/㎡每月物业服务费经咸阳市物价局核准后执行的,不存在超标收取行为。开发企业在与业主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约定“关于按合同上的面积收取物业费”,是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未办理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中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因此,该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标准没有违反合同约定。
关于小区环境卫生差及绿化问题。该小区按照规划审批的绿的率35%进行建设,保安保洁人员基本到位,巡查保洁制度比较完善,因小区三期项目施工原因,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待小区三期建设施工结束后,将按照批准的规划落实绿化率,环境卫生也将得到全面改善。
市住建、供热部门已经责成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切实履行合同内容,主动与业主沟通,说明情况,兑现售房时所承诺的内容,同时告知业主对面积不符问题可以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亨星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环境卫生差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