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当于120公斤炸药威力的爆炸瞬间发生,8个有血有肉的生命须臾消失,另有5人重伤住院。这是2012年12月25日发生在山西吕梁山隧道的爆炸事件。按常理,施工企业应该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伤亡情况,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和善后。
事件如果按照这个剧情发展下去,或许不会引起媒体的强烈关注。出人意料的是,山西安委会直到5天之后,才从网上的曝光中辗转获悉这个惊天秘闻——原来,施工企业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一直在试图瞒报,妄想瞒天过海、息事宁人。
地动山摇的爆炸现场,呼天抢地的生命殒灭,怎么可能瞒之大吉?连小孩子都知道,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你躲在家里吃饺子,满世界都能闻到韭菜味儿,更何况这种致人伤亡的爆炸惨案,其硝烟滚滚岂能不弥漫天下、路人皆知?
你可以收买当地政府部门的个别官员,打通关节、危机公关;你也可以封锁当地的交通要道,把闻讯而来风尘仆仆的记者拦在途中。但是别忘了,施工现场的每一位员工,附近村庄的每一位村民,都是没有记者证的记者,一条微博、一个帖子,就足以把事件传播开来,文过饰非的瞒报无异于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其结果,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瞒报不仅导致流言四起、谣诼不断,而且催生出公信力危机的次生灾害,真可谓得不偿失。施工企业可曾记得,在2011年温州动车事件中,掩埋车头成为舆论逆转的关节点。殷鉴不远,为什么没有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这种令人惊讶的瞒报行为,再度凸显出当代中国社会常见的一个矛盾,那就是日益发展的信息化与一些人落后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之间的矛盾。不要再怀着侥幸心理捂着盖着、藏着掖着,也不要再惦记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要试图封锁信息、息事宁人。策之上者,是迅速公开信息、通报实情,在网络传播中掌握先机、获得主动,方能消除谣言以无形、挽回公信于万一。
话说回来,板子不应都打在施工企业屁股上,当地政府也责无旁贷。事故发生之前,明知道吕梁山隧道上有煤层、下有清泉,政府部门为什么没有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事故发生之后,即使企业瞒报,时间也有5天之久,政府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安全监管职责何在?保障人民权利意识何存?更需要向公众交代的是,这其中是否有相互勾结、共同作弊的责任人?
掩埋真相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也是对生者的继续伤害,与其瞒报而在网络时代遭人唾弃,何如直面事故、正视媒体,担当起自己本该承担的那份责任?
(作者为海外网特约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