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网格化管理是指以社区为单元,将城区划分为若干个网格单元,根据网格内工作量大小,配备适量的管理人员,全面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孝南区广场、书院、新华、车站4个街道和市开发区孝天、槐荫、丹阳3个办事处所辖行政区域。
第四条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市创建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
孝南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办事处和社区须按照统一部署,做好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公安、城乡建设、工商、卫生、交通运输、商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环保、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网格化管理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六条城市网格化管理必须以人为本、严格管理、文明执法,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卫生城市。
第七条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公安、办事处的社区应分别指派管理人员进驻网格单元。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和执法;负责园林绿化的处罚工作;
(二)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和违法扩建、改建经营门店等行为的查处;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辖区路段机动车乱停乱靠及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行为的管理和执法;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对渣土运输车辆的遗洒、飘散运载物行为进行管理;依法保障城市网格化管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办事处的社区负责督促辖区产权单位“门前四包”工作的落实和考核;组织协调网格单元内城市管理和执法活动。
第八条城乡建设、工商、卫生、交通运输、商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环保、民政、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同网格单元建立联动机制,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地现场管理,防止施工车辆抛撒泥土污染城市道路;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二)工商部门负责废旧回收经营门店的规范管理;
(三)卫生部门负责对餐饮门店进行规范管理,对达不到规定经营面积的依法整顿和处理;对达不到规定经营面积的不再审批;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机动车修理行为的规范管理;
(五)商务部门负责网格单元内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
(六)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已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环保部门负责对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管理;
(八)民政部门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
(九)民族宗教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违规占道经营相关人员做好劝导和教育工作。
第九条网格单元设网格长一名,由办事处的社区负责人担任。网格长负责组织协调本网格单元内城市管理和执法活动,对本网格单元内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条网格单元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本网格区域宣传城市管理领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区人员法律观念;
(二)按照要求巡查、接访,并作好巡查、接访记录;
(三)对巡查、接访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主要是批评教育、劝阻、制止、纠正、现场取证、向上级单位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四)对于已处理的城市管理事件,按照规定时限,对处理结果进行核查确认。
第十一条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考核采取月考评、季考评、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创建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总考评结果由市人民政府通报。
市人民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网格予以表彰和奖励。奖励设一等奖和二等奖各5个,获得一等奖的奖励2万元,二等奖的奖励1万元。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评选为本年度市级或区级先进单位。
第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3年,自 2011年 1月 1日起至 2013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