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北京控制中心场地环境建设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1-06

 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北京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现邀请有诚意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支付系统北京控制中心场地环境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ITC-1305WP0021)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位于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大厦附属层(25层)及6层部分区域。项目目标是建设一个先进、成熟、实用、性能稳定可靠的支付系统北京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包括建设系统监控区、业务监控与操作室、设备间、应急指挥室、安防监控室、值班经理室等功能区域,并完成电气系统、新风空调、安防门禁、消防报警、综合布线、装饰装修等专业的工程实施,使施工完成后满足7×24小时连续运营的运维监控中心的需求。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且在连续三年里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的质量问题。

2) 投标人须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3) 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4)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省部级以上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质量认证证书,近三年所承建的同类项目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独立承接并完成不少于2个省级(及以上)规模运维监控中心(或ECC)总包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不少于2个省级(及以上)规模数据中心总包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并提供以上项目的证明文件。

6) 投标人须出具经审计的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或基本帐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五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与投标人应已具有不少于2年的劳动用工关系(必须提供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8) 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见下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同时承诺其提供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品牌和型号在一年内不停产。投标人需提供不少于三年的全系统(包括设备及材料)免费维保,其中主要设备须为原厂维保。并提供投标产品的图片或彩色样本装订入投标文件内。

主要材料、设备授权需求表

序号

产品分类

原厂或总代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

防静电活动地板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2

地毯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

UPS设备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

电池组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5

配电柜(箱)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6

列头柜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7

精密配电柜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8

电气电缆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9

网格桥架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0

精密空调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1

综合布线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2

机柜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13

电话程控交换机

原厂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9)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 投标人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件。

1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须明确各成员在联合体中共同和各自的责任,其中指定主施工单位为牵头人,非牵头人只能负责结构加固、消防系统和东、西侧屋面平台的工程实施,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的履约承担连带责任。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发售时间:从2013年1月6日至2013年1月14日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售    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五、现场踏勘

踏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光耀东方大厦

踏勘时间:2013年 1 月 15 日上午9:00整在踏勘地点集中

联 系 人:郑晓光    电话:010-69666633  手机:13811392860

          常浩臣    电话:010-69666633  手机:13810074795

在现场踏勘过程中,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人的人身伤亡财物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每个投标人只能现场踏勘一次。

六、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1月16日12:00时

递交地点: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联系人:孙烨  叶逢春  宋航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83301084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3年2月1日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宾馆(航天桥东南角)二楼会议室。


招标代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611室

邮政编码:210024

联系人: 孙烨  叶逢春  宋航

联系电话:025-83240905  83301084

传真:025-83240905  83320400

电子邮件:611zxf@163.com

开户银行(人民币):中信银行南京分行江苏路支行

帐号(人民币):732181018260002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