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1月8日电 (司晓帅)“电子政务这一先进的信息平台本应是政府传递政策和信息的重要渠道,但在一些政府部门却成了摆设。”沈阳市政协委员冯昀8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正在此间召开的沈阳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冯昀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网站管理》的提案,呼吁政府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身为辽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的冯昀,在2012年12月20日到2013年1月3日间,对“沈阳政府网”公布的57家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官方网站进行了使用调查,发现近六成网站存在缺少技术支撑与维护,信息公开不全面,缺乏实质内容,信息更新缓慢,咨询互动回复不及时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冯昀介绍说,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规定了11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以及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诸多内容。
冯昀认为,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渠道。对防治腐败、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办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冯昀建议,“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网站信息滞后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督促及时解决,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