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来源:检察日报 更新时间:2013-01-13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 陈云龙

  2012年,浙江省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理清思路措施,扎实开展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我们坚持把树立正确理念作为先导,正确把握精神实质、理性对待发展机遇、积极主动应对挑战、依法全面贯彻执行,理性认识赋权性规定带来的发展机遇蕴含着强化职责和规范履职的双重要求,切实站在推进司法文明进程的立场来积极应对挑战,坚持积极“顺应”而非设法“对付”的正确态度来推进贯彻执行。

  围绕转变办案方式,积极探索实践,努力走出一条适应修改后刑诉法要求的检察工作新路子。把转变办案方式作为学习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重点和根本,更加注重把规范执法要求贯穿在办案中,审查逮捕、公诉工作要更加注重执法谦抑性、证据审查和提高出庭水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要更加注重及时取证固证、综合使用侦查谋略、推进侦查信息化,诉讼监督工作要更加注重全面履行职责、加强事中监督、增强监督刚性。

  同时紧紧抓住影响浙江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探索实践:适应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和手段措施双加强的新要求,加快构建自侦技术支撑体系;适应简易程序案件全面出庭的新要求,探索构建简易程序案件公诉模式;适应刑事证据标准趋严的新要求,加强和规范证据审查工作;适应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的新要求,积极推行逮捕双向说理机制。

  把握方向重点,争取重视支持,深入推进刑事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我们将加强组织领导,以强化监督和规范监督并重为方向,切实抓好相关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推进;以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探索实践力度;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将专题审议省公检法司四家贯彻修改后刑诉法情况为契机,努力增进与其他政法机关的共识,形成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