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络问政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思考
网络问政,是政府通过互联网做宣传、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服务人民的重要途径。关注网络民声、重视网络民情、缓解民忧民困,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方式。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发挥网络这一新兴媒体的作用,坚持把网络问政作为重要的工作方法,使网络问政成为党委、政府了解民需、调查民意的“直通车”,荟萃民智、辅助决策的“信息库”,提高效率、转变作风的“加速器”,评价政策、改进工作的“风向标”。
一、尽快提升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网络问政理念
各级政府公务员应树立科学民主的网络问政理念,以理性宽容的心态对待网络民意,并通过有效的程序保障,形成良性的执政习惯,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一是积极转换角色,主动融入网络。党员干部在网络互动中应尽快实现从公务员到普通网民的角色转换。在与民众的网络互动中,既从政府的角度思考问题,又以普通网民的身份进行对话交流;既体现网络言论平等性,又注意把握网络互动的引导力,在平等的网络互动中吸收营养,不断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二是积极借“网”出海,主动面对群众。领导干部上网,是在信息时代面向群众、联系群众的一种重要方式。党政领导需要与网民定期见面交流,拓展网络问政的深度和广度。在广大网民中蕴藏着一批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宽的视野、较强的智慧和较多社会关怀的人才,充分调动他们去建言献策,将有利于助推政府各项工作的改进和提升。三是积极整合资源,主动解决问题。一方面党员干部利用互联网,整合信息资源,听民意、聚民智,进行理性思考、科学决策。另一方面把科学的决策转化为广大民众改造世界的实践,实实在在地推进各方面问题的有效解决。
二、努力建立健全网络问政的长效机制
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集收集处理、督办反馈、检查考核等内容的政民互动工作机制,实现政府与网民“网上交流经常化”、“解决问题常态化”、“回复网民制度化”。建立健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护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加强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使群众的反映有回应,问题能解决,不负责任者受处罚。一是建立健全网民留言办理机制。以党委政府文件的形式,建立起办理回复人民网、地方门户网网民留言和书记省市长信箱的固定工作机制。制定下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流程》、《网民留言问责办法》,开通“民意快线”,实现网络资源信息共享,建立网民留言定期浏览制、网上交办制、限时办结制、联动督查制、舆情分析制等五项制度,这些都是推行政府网络问政制度化的具体有效做法。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网络发言人制度是传统发言人制度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和拓展。它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在政府和网民之间起到了很好的润滑剂作用,拉近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距离,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处理信息的效率,有利于培养政府官员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有利于塑造党委政府良好的形象。三是建立健全网络问政评议和问责制。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不仅应吸纳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吸纳一般干部群众,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参与评价。设置系统化的评价指标,把组织领导是否有力、制度建设是否科学完善、反馈信息是否及时、办理结果是否被认可等纳入评价范围,同时细化和量化评价项目,形成一个比较全面、具体的评价内容和标准体系,提高评价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准确性。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充分发挥群众评议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督促解决评价中反映的问题,并及时通报评价结果。
三、切实强化网络服务管理
网络问政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展网络问政,重在强化网络服务管理,正确对待网络信息,不断优化政务环境,建立健全政民互动机制,引导网民有序参与社会管理。一是加强网络舆情研判。群众从“上访”到“上网”反映民生民情,不仅仅是一股新风,而且已经成为一项新的工作常态。开展网络问政,应以积极理性的态度,科学对待网络信息,正确甄别网络信息,把网络问政作为反映民生诉求、监督政府工作的平台,加强舆情研判,准确把握真实意图,查找工作差距,努力做到既认真对待,又谨慎行事。应树立开放的态度和理性的思维,通过互联网倾听网民的意见,同时有选择性地加以筛选处理,特别是对党委、政府的意见、建议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坚持做到即来即办、说办就办。二是构建政民互动机制。建立政府、媒介、民众政治沟通机制,使官民之间的平等对话成为一种习惯性行为;把党委政府对网民反映的问题作出的回应被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有利用提高办事效率;使网民的留言和党委政府的回复都有制度约束,有效保证双方交流沟通过程有条不紊、秩序井然,既能发挥监督作用,又能避免发生网络暴力。三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一方面,重视、汲取网民意见,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 另一方面,对那些利用网络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依法规范网络舆论。应进一步明确网络法律监管的主体,明确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网络执法队伍,加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等查处和打击力度,整治网络秩序。四是加强网站治理。针对一些网站及其意见领袖由于受商业利益的影响而出现公共责任蜕化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混淆视听, 任意主导舆论方向的现象,有关部门应该与意见领袖平等对话,通过影响意见领袖来有效影响民众,同时也应该有意识地培养意见领袖,使网络舆论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浮躁。同时,应当加强立法与执法工作,强化网站责任,使各个网站切实地为网络问政提供平台,服务于网络问政,促进网络问政的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