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积极开创服务“三农”新天地
来源:嘉兴日报 更新时间:2012-04-15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这无疑为我们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各级供销社指明了前进方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新的形势下,我们供销社如何更好地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这是摆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供销社领导干部面前必须回答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答案只有一个,要在用心巩固和发展已有为农服务阵地的基础上,乘势而上,努力开创服务“三农”的新天地。具体来说,我认为,必须力求做到以下“四个新”:
    第一,以加快发展都市型高效生态农业为重要抓手,力求在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上有新的创举。围绕发展都市型农业,许多地方用产业关联度思路延伸农业,用城乡一体化理念联动农业,用机制与体制创新提升农业,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武装农业,以城市需求消费为导向,突破传统农业单一农产品生产功能的束缚,不断强化城市服务功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立体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作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供销合作社,我们理应要用新的思路、新的理念、新的举措,参与进去,融入进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贴近农民、贴近市场的优势,领办、合办、发展壮大各种类型的农业龙头企业,组织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投入到都市型农业的发展中去;要与其他涉农部门一道,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各种形式参与都市型农业建设,创办高质量有影响的产业带、示范园、农家店等,为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特色经营、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搭建更多的平台,作出更多的贡献。
    第二,以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为重要载体,力求在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上有新的突破。发展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农民群众联合起来解决自身困难和处境的重要出路,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实践农业专业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重要途径。我们发展新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绝不是回到吃“大锅饭”的老路,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创新;我们现在办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是多了,而是少了,不是太强了,而是太弱了。发展专业合作社是供销社自身的优势所在。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带头领办,协作合办,加快发展。要积极适应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要求,认真贯彻有关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在进一步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健全服务功能,创新经营业态,落实分配机制,拓展带动范围,增强发展能力,着力提高专业合作社的规范运作水平,做到发展一个像样一个,发展一个巩固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力求在不断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有新的突破。
    第三,以加快整合经营网络为重要内容,力求在不断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上有新的进展。随着信息化、网络化、实力化在经营和管理上的创新运用和快速发展,供销社服务“三农”的手段和方式、方法,也必须随之改变和更新。因此,我们要继续大力引进现代化流通方式,加快改造、整合经营网络,坚持改造与发展并重,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大做强生活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等传统主营商品和优势产业的流通网络;要坚持业务经营和资本经营相结合,发挥现有优势与挖掘潜在优势相结合,加快发展新的连锁经营网络;要以产权为纽带,通过市场化运作,共同做大做强一批较大规模的现代流通企业,要大力发展直营连锁、加盟连锁等经营方式,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流通效率,要积极推广运用总经销、总代理、电子商务等现代经营方式和交易手段,尽快提高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以加快重组基层社为主要依托,力求在不断夯实为农服务基础上有新的飞跃。毫无疑问,在供销合作社的整个体系里,基层社是最基础的基础,是直接体现农民合作经济性质和实现为农服务宗旨的基本环节,其实力和工作状况直接关系到供销社的形象和生存根基。在新形势下开创服务“三农”新天地,就必须高度重视、下大力重组重塑好基层社这个前哨阵地。其途径,就是新建和改造并举。我们要以50年前毛泽东同志批示、50年来一直走在前列的平湖市新仓供销社为光辉典范,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充分利用基层社现有人才、设施、经营网络等资源,满腔热忱地与广大农民群众联办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积极广泛地开展信息、购销、加工、科技、文化娱乐、生产和生活资料供应等服务,使之尽快成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让富裕起来的农民过上城里人一样的生活。要加快基层社布局调整,做优做大一批中心强社。要坚持民主办社,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密切供销合作社与农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各级供销联社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社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承担起加强基层社建设的责任,统筹运用综合资源,鼓励和支持所属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帮助基层社积极兴办、联办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社网络终端作用。同时,还要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为加快基层社改造重组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