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交通数据分发中心设备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2-26

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对福建省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泉州市数据分发中心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一、项目编号:QZCGZ201300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交通综合管理应用平台泉州市数据分发中心设备及服务采购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部分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规格及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1

1

小型机数据库服务器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2

2

应用服务器

4

3

高性能磁盘阵列

1

4

SAN交换机

1

5

硬件负载均衡器

1

6

数据库软件

1

7

WEBSPHERE软件

4

8

安全审计网管系统

1

9

数据分发软件

1

1)系统完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工(或按合同约定),并投入运行。

2)交货地点为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备注:

1、采购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的公告为准。以下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①计算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

②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

③液晶显示器;

④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

⑤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

⑥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⑦电热水器;⑧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高压钠灯】;

⑨电视设备;

⑩节水产品【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次采购的货物为本国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若采购产品属于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强制性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4、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泉财行[2012]86号】的通知,本次采购货物中的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价格不得超过购置预算标准。

5、本次采购为一个完整的合同包,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一级资质。

(4)合同包一预算审核价为4986000元,不得超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10.2。

五、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3年2月26日起至2013年3月18日。

六、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免费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下载。

七、投标保证金:49000元,投标人应以电汇或转帐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保证开标当日8:00(北京时间)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转账单或电汇单上必须注明所投标的招标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凭上述银行底单复印件向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财务进行确认,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工作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12.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处理。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九、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zfcg.fjqz.gov.cn/http://cz.fjzfcg.gov.cn/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3月19日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2013年3月19日9:00(北京时间),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十二、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联系人:曾斌

联系电话:13506918898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

邮编:362000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362000

项目联系人: 吴彬彬

联系电话:0595-22132297,0595-22132294(财务)

传真:0595-22132291

邮箱:fjqzcg@163.com

开户名称:泉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海信支行

账号:0000000251198012

泉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fjq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