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2-28

关于印发《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局办公室  时间:2013-02-2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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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测办字〔2013〕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住建局(测绘局、规划局),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做好测绘地理信息电子政务和网上宣传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局网站)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测绘系统网站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网站是国家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网站群的成员(网址http://jilin.sbsm.gov.cn/),也是吉林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站(网址http://chj.jl.gov.cn/),网站信息要保证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局网站规划和运行管理应遵循明确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四条 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局管理信息中心为网站管理部门。
  第五条 管理信息中心负责网站信息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的收集和采编,接收和审核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全省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报送到局网站的信息,负责网站的规划制作、信息发布和管理维护工作。
  第六条 局办公室负责对局网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对局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进行审核,组织和管理网站信息员队伍。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按照《局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解意见》负责网站相关内容的保障和审核。
  第七条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信息的提供和报送。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第八条 局管理信息中心设网站编辑,负责网站信息的采编、收集、审核和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设网站信息员,负责局网站信息的提供和报送工作。
  第十条 网站信息员应当对所报送的信息进行内容筛选、文字加工和准确性核对,确保信息质量。各部门、各单位要为网站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局网站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局管理信息中心制定,经局批准后实施。局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网站栏目调整意见。
  第十二条 局网站主要围绕政务公开、网上服务、互动交流和测绘地理信息宣传四大功能进行规划、保障和管理。网站频道、栏目和网站专题由局管理信息中心进行设计、制作和管理。网站版式、页面和栏目每年都要进行更新和完善。
  第十三条 现行局网站的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提供。局网站运行资金、设备保障由局管理信息中心提出年度计划,报局审批后执行。局网站日常信息更新维护由局管理信息中心落实专人负责。
第四章 信息与稿件管理
  第十四条 局网站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提供与报送。局机关、局属单位按照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网站内容保障责任分解意见》提供信息。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单位的新闻稿件需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向局管理信息中心报送。
  (二)信息采编和专稿撰写。对重要新闻和计划宣传的内容,由局管理信息中心组织文字、音频、图片、视频采编和专题稿件的撰写,专题稿件也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约稿或征集。
  (三)栏目共建。局网站政务公开方面的测绘保障、政策法规、测绘监管、测绘科技、人事人才和党建工作等频道中的栏目由局机关各处室、相关单位与局管理信息中心共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新闻转载。局网站测绘新闻和时政要闻等栏目及时转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方面重要测绘新闻和吉林省与测绘地理信息相关的重要时政要闻。测绘新闻和时政要闻等信息的转载由网站编辑负责。
  第十五条 局网站稿件报送要求:
  (一)报送稿件的内容应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具有指导、借鉴意义,能够反映和体现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特色。
  (二)稿件中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和事件真实准确,引用的各种背景材料、数字等准确无误,对事件的概括符合实际,不能有曲解成分。
  (三)对于可公开的重要政务信息稿件要在第一时间报送,突发测绘地理信息事件要按照相关预案规定整理报送。
  (四)信息稿件采用word文档报送。报送的图片长边不少于700像素,采用jpg格式并配必要的文字说明。音频和视频文件分别采用wma和wmv格式报送。
  第十六条 局机关各处室应及时向局网站提供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局管理信息中心应在接到审定稿件24小时以内发布上网。
  第十七条 局直属单位和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向网站报送新闻动态类信息每月不少于2条,局管理信息中心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上网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第十八条 局网站将定期组织信息报送先进单位、优秀撰稿人评选和奖励。
  第十九条 网民留言咨询和投诉信息的反馈时限为15日内。局管理信息中心要保持和各部门的联系,做好各种信息的及时沟通、反馈和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密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局网站信息保密制度
  (一)凡在局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网站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吉林省的保密管理法律法规,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和重要政务、宣传信息,要严格履行局管理信息中心领导审核程序,杜绝在局网站上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重要信息需按《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新闻宣传重要稿件送审管理办法》履行审批手续方可发布。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相关单位领导按照保密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本部门、本单位的上网信息审核。
  (三)对因网站发布涉密信息造成失泄密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现网站失泄密事件要立即向局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局网站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配齐必要的保密设备,确保网站保密工作不出漏洞。
  (五)局保密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网站信息发布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局网站信息保密工作水平。
  (六)局网站实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登记制度,网站编辑应将重要信息审核上网的情况做好登记。
  第二十一条 局管理信息中心要不断加强网站运行的安全管理,协调技术支持单位做好网站防病毒、防篡改和网站数据的容错、备份等工作,做好每日读网工作,使网站保持连续正常运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