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丽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运行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按照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报告认为,近些年完善财政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等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报告提出,要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收入划分和财力配置。健全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在合理划分政府职能范围和简化政府层级的基础上,遵循受益范围、成本效率、基层优先等原则,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力争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支出责任划分方面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在明确划分各级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属于地方政府事务但其自有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中央财政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属于中央委托事务的,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资金;属于中央地方共同事务和支出责任的,明确各自的负担比例。将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严格控制新设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清理整合力度,对一次性和到期项目予以取消;对资金使用方向一致、用途相同的项目,予以归并。把加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奖补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县乡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