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安厅公安监管信息化装备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3-05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的委托,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安监管信息化装备项目有关事宜。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相关服务递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委托编号:2013NCZ0137       招标编号:HSZB-2013ZC009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联 系 人:马玉栋             联系电话:0951-6136247

地    址:银川市北京中路86号

四、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 慧

电    话: 0951- 5031788     传   真: 0951- 5058301

电子邮箱:  nx.hs@163.com

地    址::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C栋12楼008室

账 户 名: 宁夏恒盛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银川市农行开发区支行

账    号: 140001040016999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采购内容阐述: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1

网上预约会见系统

在互联网上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律师会见、家属预约会见平台,家属和律师通过有效证件注册登录,然后进行申请、看守所进行审核、申请人再在互联网上查看审核结果和看守所安排的会见时间的一个平台系统。

2

远程监控巡查系统

通过借助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公安监所技术,建设远程监控巡查系统,达到加强公安监所日常管理、改进公安监管业务指导工作的目的。

监管总队要实现全区43个监所24小时实时对监所进行远程监控、远程对讲作业。同时将民警值班室、巡视到等视频信息传递到督察总队进行督察作业。

3

提讯室同步录音录像改造

对全区看守所提讯室进行改造、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功能。

备注:详细的采购内容、数量、技术参数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七、合格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或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以及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具有IS09001质量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具有安防一级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企业需提供300万以上看守所工程案例。(以合同原件为准)

 备注:1、以上资质要求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时需携带1-5条资质,资质符合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宁夏恒盛招有限公司。

银川市国际贸易中心C栋12楼008室。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3年3月5日起至2013年3月26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及[下午14:30—17:30]。招标文件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3年3月27日下午14:30时整。

十、开标时间:2013年3月27日下午14:30时整。

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叉路口汽车大世界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