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高新区、清城区政务大厅大楼智能化系统项目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3-06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城区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已通过相关人员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0658-1301SZTCG035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高新区、清城区政务大厅大楼智能化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为人民币:陆佰陆拾叁万贰仟柒佰壹拾伍元整(¥6,632,715.00元)
四、采购信息
4.1、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数量

1

综合布线系统

1

2

计算机网络系统

1

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1

4

有线电视系统

1

5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1

6

排队叫号系统

1

7

会议系统

1

8

机房工程

1

4.2、完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5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并经采购人确认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4.3、付款方式
4.3.1、合同生效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4.3.2、采购需求一览表里的主要设备经采购人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4.3.3、所有工程内容施工完成后,经采购人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整体验收合格,并将技术资料整理移交采购人,工程结算经清城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审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5%;
4.3.4、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保修期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
5.3、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
5.4、若非所投【交换机、服务器、安全设备(网闸、防火墙、VPN网关)、网络监控设备(网络监控管理服务器、存储管理服务器、流媒体转发服务系统服务器、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服务器)】设备的制造商,需具有所投【交换机、服务器、安全设备(网闸、防火墙、VPN网关)、网络监控设备(网络监控管理服务器、存储管理服务器、流媒体转发服务系统服务器、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服务器)】设备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5.5、须提供所投【交换机、服务器、安全设备(网闸、防火墙、VPN网关)、网络监控设备(网络监控管理服务器、存储管理服务器、流媒体转发服务系统服务器、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服务器)】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6、须提供所投【交换机、服务器、安全设备(网闸、防火墙、VPN网关)、网络监控设备(网络监控管理服务器、存储管理服务器、流媒体转发服务系统服务器、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服务器)】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原厂的技术响应详细参数表(每页必须加盖原厂公章)。
5.7、提供2012年12月份或之后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专用章等)。
5.8、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文件原件。【自开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开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开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证明。(注:开具时间为项目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9、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5.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示期
6.1、本项目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1日)
七、报名登记及领取招标文件信息
7.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有意向的投标人可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获取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7.2、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投标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核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7.2.5、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二级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同级的备案证明;
7.2.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勘察现场信息
8.1、集中时间:2013年3月13日10时正。
8.2、集中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旁清远市农商银行大楼。
8.3、联系人:潘先生。
8.4、电话:0763-3483072。
注:建议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自己负责的准备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而引起投标失误或造成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接收投标文件信息
9.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3月26日10时正。(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9.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开标信息
10.1、开标时间:2013年3月26日10时正。
10.2、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室。
十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1.1、联系人:李幸男。
11.2、电话:0763-3382025。
11.3、传真:0763-3380185。
11.4、地址: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连江路13号商业大厦8楼。
十二、采购人信息
12.1、联系人:潘先生。
12.2、电话:0763-3483072。
12.3、传真:0763-3484549。
12.4、地址:清远市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大楼。
十三、投标保证金信息
13.1、投标人须于2013年3月19日17时30分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单位帐户汇入,且以到达指定帐户的时间为准)。
13.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如下:
13.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3.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3.2.3、帐号:2018020229200206544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设备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技术、商务需求均详见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3、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4、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