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市直机关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协议供货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3-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根据延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就延吉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3-2014年度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生产制造厂家、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YJZC2013-10007

二、协议期限:1年

三、招标内容:

一包: 计算机

二包:打印机、复印机

具体内容请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物品需求与技术要求》

四、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规定,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本项目供应及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生产制造厂家、分公司、办事处、代理商、经销商,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在我国境内合法销售的。

(二)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在延吉市设有投标货物的售后服务机构或技术服务机构,非本地投标人应有常驻技术服务机构(投标时须出具原厂商针对本项目在当地的服务授权函原件,并附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和人员及本项目的总协调人(总协调人必须由所投货物原厂商在职人员担当)。

(三)本次投标允许原厂商授权当地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厂家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价格低于市场价且承诺留相应的利润点给供货商,不设上限。在延吉市须设有投标货物的授权代理供货服务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

(四)具有信息化管理能力,若投标人投标时在延吉市未设立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在投标时须承诺在延吉市设立代理商或经销商,并由专人对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进行报价及相关资料维护。

(五)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且厂家不得代表两个品牌参加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只能代表一个品牌参加投标。

(六)根据《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会员供应商注册登记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

五、标书发售时间和地点:

日期:2013年03月06日至2013年03月2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地点:延吉市财政局5楼503室。

标书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投标方购买标书时应出具的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于2013年03月27日上午9时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地点:延吉市财政局6楼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3年03月27日上午9时00分整。

八、开标地点:延吉市财政局6楼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于2013年03月27日9:00时前交纳并到帐,受理地点: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延吉市财政局5楼)

户    名: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271211614018000098839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延边河南支行

转入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本票、汇票等方式可直接至开标现场交于延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换取收据;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款至政府采购中心账户,请带好银行回单至开标现场换取收据。

十、项目联系人:许学俊;联系电话/传真:0433-2266031 

十一、本公告下一下媒体范围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