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来源:人民政协网 更新时间:2013-03-10

 
[提要]  新阶段要强化政府社会职能,就要把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上 建立以大部制为重点的行政决策系统,法定化、专业化的行政执行系统和权威性的行政监督系统 
 

  建言 要点
 
  新阶段要强化政府社会职能,就要把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上
 
  建立以大部制为重点的行政决策系统,法定化、专业化的行政执行系统和权威性的行政监督系统
 
  新一届政府要大力推动并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出台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具体方案
 
  未来5至10年,要实现政府由行政控制向公共治理转型
 
  未来5至1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当前在经济下行、社会矛盾凸显的双重压力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面临着重大挑战。迟福林认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成败,关键取决于政府的有效作用,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突破。”
 
  首先,由投资主导向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重大挑战。“实践表明,政府主导的投资扩张往往难以准确反映消费市场的需求,容易造成投资消费结构的扭曲,容易造成无效投资。”迟福林说,“能否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使政府的经济职能转向提供良好的经济性公共服务、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上来,有效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对消费主导的经济转型具有决定性影响。”
 
  其次,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风险增大,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重大挑战。迟福林认为,我国正进入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因素增大,如果处理不好,有可能引发全局性的矛盾和问题。“我国正进入利益博弈时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主要在于利益关系失衡,在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新阶段,广大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同公共产品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成为我国利益关系失衡、社会矛盾阶段性特征的重要表现。”
 
  “新阶段要强化政府社会职能,就要把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放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上。”迟福林为强化政府社会职能设立了总体目标:适应公共需求变化的趋势,强化政府的社会性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体制,通过5至10年的努力,初步实现政府的社会管理方式由行政控制向公共治理的转型。
 
  转变政府职能应改善结构,理顺关系,扭转利益倾向
 
  “为什么一再讲政府职能转变却成效不大?”迟福林认为关键问题在于行政权力结构没有破题。“以某些综合部委为例,既负责国家宏观政策的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职责,又具体负责重大项目的审批和价格监管。事实上两者难以兼顾。我认为如果权力结构不调整,政府职能转变是难以到位的。”迟福林告诉记者,“应尽快研究提出以‘三权分设’为重点的大部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建立以大部制为重点的行政决策系统,法定化、专业化的行政执行系统和权威性的行政监督系统。”
 
  “未来5至10年,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无论是经济转型,还是社会转型,都需要城镇化发展的支撑。适应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尽快改变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中央地方关系,确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中央地方关系,成为新阶段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任务。”迟福林说。
 
  这些年,由于政府自身建设的滞后,政府的自身利益倾向具有普遍性,政府职权行使中的机制性腐败问题逐步蔓延,与此相关的许多矛盾积重难返。“从现实来看,政府自身利益倾向不改变,政府职能转变寸步难行,即使某些政府职能转变了,还会在实践中扭曲变形。以更大的决心和魄力扭转政府的自身利益倾向,对确保政府职能的有效性至关重要。”迟福林说。
 
  建设阳光政府,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如何建立廉洁、高效的阳光型政府,也是摆在新一届政府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迟福林认为,目前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并在某些方面愈演愈烈的根源在于某些部门、行业和官员拥有不合理的资源支配权和市场干预权,由此形成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等体制性、机制性的腐败。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较多、审批程序繁琐,导致利用审批牟取私利的问题比较严重,这也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主要原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也是解决体制机制性腐败的关键。”迟福林建议,新一届政府要大力推动并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出台政务公开、司法公开的具体方案,强化司法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和社会监督权力的有机结合。同时把行政成本占比逐年下降作为下届政府的约束性指标,并向全社会公开。尽快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三公经费”的膨胀。
 
  另外,迟福林表示,转变政府职能,一定要有自我革命的勇气,坚决打破背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利益格局,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使政府真正成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迟福林说,从2003年SARS危机以来,我们就一直在不同场合反复谈要推进政府转型,我们提倡“小政府、大社会”。但是,“小政府、大社会”的实现,意味着必须坚持在市场主导的基础上强化政府作用。但是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在经济生活领域,是“坚持市场主导基础上来强化政府的作用”,还是实行“政府主导基础上发挥市场作用”?这个问题其实尚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因而使政府干预市场微观运行在某些地方成为常态。甚至政府占有和控制的资源不是在缩小,而是在扩大,这也使得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受到一定的削弱。应当看到,“小政府”是相对于“大市场”、“大社会”而言的。政府再大,也不可能大于市场和社会。而“小政府”,也不单是指政府的规模,而主要的是政府职能规范,“小”而有效,“小”而很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