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权力变小恰是一种进步
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13-03-15

 评论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需要一个管得过多过细的“无限政府”、“万能政府”,需要的是一个“多掌舵、少划桨”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权力变小恰是一种进步。

  “市长的权力变小了,这是一种进步。”全国人大代表、佛山市市长刘悦伦日前在谈及机构改革时说,市长的权力变小,一是说明政府有很多不该管的东西不用管了,二是说明市长权力受到更多制约、受到更多监督。政府不能为所欲为,这是一种进步,证明国家民主化进程得到进一步提升。很明显,刘悦伦市长所说的“市长权力”指的是“政府权力”,所谓“权力变小”是政府“放权限权”的结果,这也正是我们所一直倡导的“有限政府”概念。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组织的发育壮大,这种管理模式在某些方面的错位、越位、缺位现象愈发严重。从行政体制内部来看,许多本该由下级行使的权力依然集中在上级手中,下级的自主决定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从行政体制外部看,有些本该可以由市场和社会解决的事情,政府也自觉不自觉地揽在自己手中,直接影响到市场和社会作用的发挥。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的“大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抑制了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的积极性、创造力,增加了生产经营活动的非经济成本,同时也容易产生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现象。因此,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要义是简政放权。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这为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明晰的方向和路径。转变政府职能,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组织、政府与个人的关系,重在向市场、社会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同时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严格事后监管,努力做到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简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需要一个管得过多过细的“无限政府”、“万能政府”,需要的是一个“多掌舵、少划桨”的“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政府权力变小恰是一种进步。

  转变政府职能是一场政府自我革命,最终指向是“放权、限权、用好权”。就具体路径而言,首先要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入手,政府要主动地放权,坚决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向社会转移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不再干预微观经济运行;其次是必须改变权力高度集中的局面,尤其要最大限度地避免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配置各类资源;再次必须确立政府的公共属性地位,制定对公权力约束的框架,创造条件让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转变政府职能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在实践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分分合合、收收放放”的反复,成败的关键并不是部门的阻力,而是改革以后能否实行有效的监管。所以,加强对政府职能转变的监管尤为重要,这样才能防止精简不到位,权力有保留,或者上面简政放权,地方层层截流,从而使改革大打折扣。

  政府变小了,权力减少了,并不等于要政府“无为而治”,而是要从“重审批轻监管”模式转变为“宽入严管”模式。简政放权和加强管理二者相辅相成,简政放权是改革,加强管理也是改革,不可偏废。目前,社会组织的发展参差不齐,行业协会的组织质量还不高,因此不能草率地把政府某些权力下放下去,如果不对下放权力加强监管,说不定社会组织会比原来的行政机构更滥用权力。这也是许多代表委员呼吁社会组织不能变成“二政府”的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