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电子政务网 更新时间:2014-0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共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www.safe.gov.cn)查阅。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按照《条例》的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贯彻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入。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建设。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各部门一位司领导参加。日常办公机构设在综合司,并部署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要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又要防止因公开不当而导致失密、泄密,从而损害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发生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况。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制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汇发[2008]1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汇综发[2008]1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汇综发[2011]3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汇综发[2012]94号),并在对外公布统计数据、新闻稿、政策法规、管理信息等信息及办理依申请公开时严格执行。
 
三、稳步推进新版政府网站建设工作。2012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新版政府网站正式上线运行,为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更好的平台。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向社会公开一些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许可实施结果,包括在政府网站上公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名单、已批准经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汇指定银行名单、已批准投资额度的合格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名单、具有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和证券机构名单等。二是编纂外汇管理法规汇编,便利银行、企业等市场主体了解、掌握外汇管理法规。三是向社会主动披露外汇逃逸类企业信息,查询披露外汇违法信息。四是完善外汇管理法规制定、清理、咨询等工作。全面规范外汇管理立法程序,修订《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法规制定规则》。2012年,进一步清理外汇管理法规,废止外汇管理法规148件,并于9月更新公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坚持立新法时对与之有关的旧文件进行整合,新发一个,清理一批,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在发布法规时公布联系电话,便于公众咨询反馈相关情况。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按照《条例》及外汇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及时公布外汇管理规定。主要外汇管理法规、行政许可项目、重要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结果等,均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等向社会公开。二是加大外汇管理统计数据的公开力度,提高数据公布的时效性。2012年,公布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发布时间表,并增加数据发布种类。首次按月公布银行代客远期结售汇签约数据,首次按季公布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数据。及时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国际投资头寸表、外债等数据。按月公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等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评审情况。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等情况的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基本职能、历史沿革、局领导简历、机构设置及分支机构等信息;二是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四)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及时公开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预算及2011年决算、“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办理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项目,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办理,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传统方式保证政府信息的有效公开。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文告》作为官方刊物,对外公布外汇管理法规、政策和措施。二是每年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年报》,向社会公众全面、系统介绍全年的外汇管理工作、政策措施、外汇形势及下一年工作思路等。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和窗口作用。一是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相关工作。开展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系列宣传,反映五年来外汇管理改革发展进程。围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全国推广工作开展专题宣传,就改革公告、政策背景、内容要点、政策意义、改革成效等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配合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等重点改革,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解读。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结合国际收支平衡表、银行代客结售汇等数据的发布,详细解读外汇形势,并回应跨境资金流出入、资本和金融项目逆差、投资收益情况等热点问题。以新闻稿、答记者问等形式,对外阐述QFII投资额度的审批进展情况及相关政策考虑。三是发布《2011年中国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报告》、《2011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和《2012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全面介绍外汇管理工作和跨境资金流动相关情况。
 
(三)寓信息公开于电子政务建设之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结售汇、外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等电子化管理水平,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部分分支局探索实施行政许可网上办理。
 
(四)创新方式,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辐射面。一是对于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采取在各级外汇管理部门办公场所设置触摸屏,制作宣传栏,建立业务咨询网站,开通专门电子邮箱、语音咨询系统,摆放宣传单、活页夹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二是对于重大外汇政策的出台,采取制作宣传手册、柜台详解、在银行网点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进行信息公开。三是通过人民网部委留言板等渠道,于2012年2月份和8月份两次回应网友关注的外汇管理热点问题。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全部按时答复完毕。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全年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第四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五部分 下一步工作的主要举措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外汇管理中心工作,以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为主平台,利用平面和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便利公众了解外汇管理工作。二是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对媒体普遍报道、社会特别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在政府网站予以回应。三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外汇政策及重要统计数据的解读释义和说明,有效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同时,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和答复工作。
 
三、继续深入开展外汇管理法规清理。继续深入清理发布年代较早、与外汇管理新形势不符的文件。归并整合不同时期发布的同类外汇管理业务文件。及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更新公布现行有效外汇管理法规目录,便利社会各界查询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