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监总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 更新时间:2014-05-30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编制。本报告总结了2012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统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职责过程中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的情况。全文包括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和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等六部分。

  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电话:010-64463104)。

  一、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和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的实施融入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中,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一)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大力推进安全发展理念的普及。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着力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重要抓手,以落实“三个责任”(即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加大“三个工作力度”(即安全防范工作力度、安全管理工作力度、责任追究工作力度)为有效措施,通过组织开展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第14次“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创建等一系列系列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群众,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政策措施。

  (二)围绕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力度。2012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精神,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的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先后出台了5项制度,对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和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出台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明确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文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12〕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30号)。三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2〕74号),要求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第一平台的作用,大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四是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8号),对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提出要求。

  为把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到实处,针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对处置信息和调查处理信息以及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的需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调整充实政府网站栏目,优化网站整体功能布局,对重点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设专栏向社会公开。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开设有“灾害预警及事故警示通报”、“事故快报”、“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调查处理”栏目,分别用于发布警示预警信息、事故信息、挂牌督办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信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还专门开通使用了预警短信提醒系统,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总体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安全生产信息主要有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三种途径,同时通过主流媒体等其他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1.政府网站。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安全生产信息20455条(其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信息19693条,国家煤矿安监局网站发布信息596条,应急指挥中心网站发布信息166条)。发布公文公告信息468条(其中,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公文62条,总局公文278条,国家煤矿安监局公文100条,应急指挥中心公文28条)。

  2.新闻发布会。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举办7场新闻发布会,其中,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办1场,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在总局机关举办6场,通报每季度全国安全生产状况,部署“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煤矿和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等重点工作。

  3.公告。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编辑出版《公告》12期,收录了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部门规章、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政策规范性文件185篇,并分别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北京市档案馆和北京市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寄送了各期《公告》。

  4.其他方式。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中国政府网、新华网、人民网等网站上开展专题访谈4次,解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重要文件,并就网友关心的安全生产热点问题进行了交流。此外,对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查处等信息,还通过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等中央主流媒体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管的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重点信息的公开情况。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在政府网站上设专栏大力推进决策公开、人事公开、财务公开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

  1.决策公开情况。2012年,对45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制度、标准在政府网站上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人事信息公开。对2012年度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省级直属机构和在京直属单位74名司局级干部任免决定全部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布了公务员招录相关信息。

  3.财务信息公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2011年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发布了2012年财政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全年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24条,生产安全事故警示通报信息13条;发布了57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和21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跟踪督办信息。对4起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任调查组组长单位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全文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收到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9件。其中,当场答复4件,按规定时限办结25件。在办结的25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主动公开2件,依申请公开13件,非本机关掌握信息或信息不存在1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没有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和办理依申请公开、更正政府信息产生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件。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六、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

  2013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工作,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社会监督、群众参与为重点,深入推进安全责任、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科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发展城市、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