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方便市场主体 强化公开透明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更新时间:2013-03-19
 
  
  ——天津证监局推出外网证券期货监管服务平台
  为更好地贴近市场主体搞服务,并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透明度,去冬今春,天津证监局在外网建成了“天津证监局监管信息系统”并上线运行。该系统目前已实现了辖区证券期货业务事项在线办理,下一步继续开发上市公司业务功能,辖区市场主体反应良好。
  一、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对电子政务的认识水平
  为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和电子政务工作需要,天津局将信息化建设与监管职能转变相结合,大力推进机关电子信息系统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去年以来,出于尽力方便市场主体、“让办事人少跑一趟路、少踏一个门槛”考虑,局党委结合“一流大局”建设提出,要打造一个外部信息化服务平台,使大量证券期货类业务报备和报告事项能够在线办理,通过采用信息技术构建良好的市场监管和服务环境,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公正性,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调研沟通,有效推进信息系统建设
  根据局领导要求,局内业务处室与计算机小组成员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做好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专题研究利用信息化手段改造各项业务办理和日常监管工作流程,进一步思考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局内监管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天津证监局监管信息系统”从立项需求分析、系统功能调试、上线试验运行到正式启用,都始终坚持贴近证券期货机构,着眼需求、服务发展,结合实际、重在应用。
  一是系统用户覆盖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及分支机构,同时将投资咨询公司、信用评级公司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也纳入进来。二是系统设置了通知公告、信息公示、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发布、政策法规、业务专题、交流园地和表单下载等栏目。三是系统集成了证券期货业务备案办理、监管留痕和信息沟通交流等功能。监管部门可以实时发布信息通知、布置工作任务,并发送在线短信提醒。监管对象可以随时提出业务报备申请或提交临时性报告。
  按照系统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下一步在做好证券期货机构系统应用的基础上,针对上市公司监管与服务职能,建立适用于天津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栏目及监管工作流程,使辖区上市公司能够及时了解监管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发挥监管信息系统的信息平台作用。
  三、完善配套措施,妥善安排工作衔接
  为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做好系统上线前后的工作衔接,相关业务处室重新梳理了日常监管法规政策、监管要求和工作流程,对机构报备材料、材料名称和格式规范、报送途径提出要求,将办理标准规范化、流程化。
  机构监管处编制发布了《天津证监局证券机构报备指南》和《天津证监局基金业务报备指南》,总结整理出证券机构常规备案事项16项(其中证券公司类5项,人员类5项,证券分支机构类4项和投资咨询类2项),基金业务常规备案事项17项(其中基金公司类4项,人员类5项,基金销售类3项,信息披露类4项,监察稽核类1项),为证券基金机构提交备案申请提供参考。
  期货监管处专门开辟了“期货业务备案流程”,总结梳理期货机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共11项(其中期货公司类6项,期货营业部类2项,人员类3项),将期货机构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报备要求进行固化,对新建流程和反馈信息设置短信提醒。
  四、强化组织培训,做好跟踪服务指导
  为提高信息系统使用效率,主动搞好服务,天津局于2012年11月和12月,组织召开4次“天津证监局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推广会议,对全辖区共计140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了培训,重点讲解信息系统的安装和功能使用、备案申请和报告提交步骤,并进行了报送路径的现场演示。
  信息系统启用后,天津局主动征求机构对完善系统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机构提出的各类业务或技术问题。对机构通过系统平台申报和咨询的事项,做到及时协调沟通,准确办理答复。
  五、持续提升规范,扎实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后,证券期货机构监管工作实现平稳有序衔接。为持续提升该系统的应用水平,对后续工作也作出了安排。
  一是严格系统用户账号的管理,要求机构建立专岗负责人制度,每日登陆系统查看通知信息和工作流程的办理状态。二是要求机构一事项一备案,确保报备材料真实、完整、及时。三是加强备案事项办理,做好非现场检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及时反应,并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四是做好监管留痕和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并更新监管信息,完善电子监管档案和文件的保存,满足各类统计和查询需求,提升监管效能。